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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期 司法與社會福利(2009年12月)

老人長照制度問題分析與政策規劃之建議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台灣老年人口於民國八十二年九月達到一百四十八萬人,占總人口數的百分之七點一,正式進入聯合國所定義的「高齡化國家」,直至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底止,已攀升為百分之九點四三,全國將近二百一十四萬個老人(陳燕禎,2007);經建會推估我國老年人口到九十七年底約有二三九萬餘人,約占總人口的一成(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2008)。臺灣因生育率急遽惡化,人口高齡化速度已超越日本為世界第一。職是,長期照護成為當務之急,其各項資源也因應老年社會的需要如雨後春筍般的竄起。

首先在八十二年之前早有民間投入長期照顧的產業,諸如立案或非立案的安養院、老人院到處林立,之後政府便加緊腳步規劃及立法,如在管理面、照護人力資源及環境等。由此觀之,可視為國內各界及政府單位對於老人照護的重視(蘇淑娥,2005)。

因應台灣逐漸邁入老人化社會,充實長期照護之量能,因此行政院擬定推動長期照護保險方案,希望能解決未來老人照護的問題。職是,行政院長劉兆玄宣布,將於今明(98、99 年)兩年推動規劃與立法完成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及照護服務輸送系統,以建構全方位的社會安全網及社會保險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劉院長宣布時所強調的施政重點除振興經濟外,也把「擴大照顧弱勢」當作重要的施政策略。換句話說,對劉內閣而言,把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也納為應對當前經濟危機的視野之中;而這一點與近鄰日本把擴大介(照)護、醫療產業,來拉大內需,作為經濟危機下的對策之一頗為相似(聯合報,2009、1、31;陳玉蒼,2005)。

政府規劃的長期照護保險制度,順利完成立法之後便在100 年可正式上路,藉此落實「擴大照顧弱勢」的施政主軸。誠然,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構思與推動,自當有它回應於健康保險、職災保險、失業保險、公勞農保以及國民年金保險之社會保險體系的完整建構,特別是映對於從個人老化、家庭老化到社會老化而來的照護壓力,這點明了:標舉「國家」作為民眾的最終父母之際,如何從被動地位擴及到主動地位的各項法定福利措施,藉此維護百姓基本的公民權益(王順民,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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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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