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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期 司法與社會福利(2009年12月)

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探討

我國為順應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之現代刑事思潮,於1998年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然而本法在實施十年以來,仍面臨資源不足、人力不足、補償金過低、保護對象難以擴大、保護層級過低及重補償輕尊嚴等困境。有鑑於此,2009年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擴大補償對象至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且增加精神慰撫金為補償項目,並擴大犯罪被害保護對象至性侵害、家庭暴力與人口販運犯罪、兒童及少年、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與外國籍配偶或勞工等六類被害人,以及增訂法務部得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之法源依據,然仍面臨資源不足、人力不足、保護層級過低以及重補償輕尊嚴等困境。因此,未來法制上可參酌日本2004 年所制定「犯罪被害人等基本法」,制定一套適合我國的「犯罪被害人等權益保障法」,以便能統合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相關團體等共同攜手合作,有計畫的推進相關被害人等權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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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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