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期 社會資源開發與倡議(2009年07月)
婦女保護庇護安置工作的觀察與詮釋
從歷史的觀點來看,與家庭暴力(以下簡稱家暴)相關的社會工作隨著女性權益的重視,在79年左右萌芽,由82年妻殺夫社會事件喚起重視,經由婦女團體的倡權及推動立法,在民國8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通過之前,各項服務如雨後春筍般產生,由緊急救援系統到外展服務等因應需求而生,而庇護安置場所,當然成為服務中重要且不可或缺的資源之一。
全台灣第一個正式的庇護所,更早可以溯自民國81年,就是由台北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的安心家園,承接當時全台北市的受暴婦女及其子女的緊急短期安置工作(姚淑文主編,2004),緣於安心家園房舍老舊,於91年間關閉,現在的安心家園則是在96年重新招標,仍由台北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包含緊急短期及中長期的庇護安置,接案服務不但擴充為24小時,同時擴大成為36床的大型庇護安置收容單位。96年修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中也首次明文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至此庇護安置服務已然邁入一個新的紀元,對於家暴被害人及其子女的服務需要提供更長期完整而積極的服務。
另一方面從內政部統計處公布之統計年報中,回顧過去三年來,全台各年度家庭暴力事件的總計被害人數,由94年的60,965人,95年的63,274人,到96年的68,421人,其中約有三分之二的通報案件型態屬於婚姻或同居暴力(內政部統計處網頁資料),隨著家庭暴力防法的落實與推行,整體通報與接受服務人數的逐年增加,相對地,家庭暴力相關的服務工作也愈趨負擔沉重,服務以女性被害人及其隨同子女為主的庇護安置場所也面臨了這樣的衝擊。筆者們觀察台北地區家暴庇護所也受到這家暴通報案件人數增長的趨勢影響,同時面對著新移民、人口販運等新興的社會議題所影響,安置需求不但增長且更加多元,相對的庇護服務在工作較早期僅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安置服務模式,面臨了更多的挑戰。
本文即從筆者們五年來長期從事家暴庇護安置社會工作的實務督導經驗出發,依前述歷史及實際提供庇護安置服務情形的脈絡,以參與觀察者的角色,來說明及詮釋庇護工作的網絡角色與工作本質,另外,由於目前國內庇護所的服務及期程設計有所不同,相當多元,為求進一步對於家暴庇護安置服務現況的理解,筆者們以實際參與督導的台北市安心家園作為實例(96年4月開始正式營運者),說明該家園所提供的個案管理服務,並透過該家園全體工作人員(包含社工人員及生活輔導人員)運用團體督導機制,形成每月焦點團體的方法,進行工作經驗整理,迄今歷時兩年,摘要出社會工作者在庇護安置中的個案管理過程與工作重點,最後,則是基於上述家暴庇護服務的觀察所得與經驗詮釋,歸結近年家暴庇護服務的改變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