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期 長期照顧(2013年03月)
建構在地老化服務網絡:談社工專業與社會住宅社區化之結合
臺灣都會區房價居高不下,多數經濟弱勢人口因租屋負擔過重,影響生活品質及健康照顧的需求,因此社會住宅政策的推動乃當務之急。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0)〈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提要分析〉,我國老化指數攀升,少子女化顯著,老年人口與幼年人口比例由1比17.7上升為1比1.5;伴隨老化現象,需長期照護人口快速增加至47萬5千人,其中老年人口占 93.8%;家戶人數規模持續縮小,平均每戶人口數則由 79 年4.0人及89年3.3人漸降至99年之3.0人,以夫婦及未婚子女家戶為主要家戶型態,惟戶數已呈現負成長;及國內目前社會住宅需求約19萬戶,現階段不到6千戶,短缺比率高達95%。
從我國家庭形態與人口結構的改變趨勢來看,以核心家庭為主所能發揮的照顧功能不足,未婚或單親家庭比例攀升,家中子女不僅是經濟來源者,亦是老人照顧的提供者,加上老少人口的扶養比持續擴大,不利社會經濟與照顧政策的穩定發展,更有為數不少的居住問題有待解決,顯見社會已經面臨老化人口多元福利服務的艱辛挑戰。而居住租賃的支出,一直是經濟弱勢者最大的固定開銷,如何降低房租,提高特殊境遇家庭更好的生活健康與照顧品質,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作為。不過,賦予社會住宅法源依據的《住宅法》才剛上路,面對住宅需求的供需嚴重失衡,還有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急迫的無障礙空間需要,在政府尚未有正式細節與通盤配套的情況下,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率先在臺南市大林國宅推出獨棟的「社會住宅」,預計36戶,每月租金依房型不同,專供中重度身障、中低收、行動不便的獨居長者、高風險家庭等弱勢族群居住,目前規畫最高租期以6年為限,預計最快2013年即可正式對外招租,這也是全臺首例,由國內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成立的社會住宅。
《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中提到日本有關住宅服務與社區照顧的政策,主要「以居家服務為基礎」、「就近社區使用必要服務」,並建立具照顧功能之住宅,重新檢討老人福利機構之定位;英國(1991)提出社區照顧改革白皮書(Community Care Reform),揭示社區照顧的總目標為促進選擇與獨立,確立「在地老化」目標,主張服務的提供是為維持個案之正常化生活;學者統整各國長期照顧政策發展之十項總結,前兩項便是(1)確立「在地老化」為長期照顧政策的主要改革方向;(2)服務項目愈加多元化,但以居家和社區式服務優先(內政部,2007:9-16)。根據國外經驗及政府施政、現實情況來看,我國邁入老人社會之資源整合提供服務,社區老化及在地照顧的福利取向是主要趨勢,連帶的老人照顧社區化,更要真正落實福利社區化及社區照顧的資源整合。
本文將針對社會住宅所能發揮的社會照顧功能,及營造社區老人友善生活的概念論述,討論社會工作者與福利機構,未來如何投入住宅服務並整合社區資源,提供住宅化的老人社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