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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期 社會團體工作與實務(2012年12月)

小團體諮商服務在社區的運用

經多位心理界前輩催生二十多年,民國90年10月31日心理師法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在衛生署的管理下成為醫療結構的正式成員。但是對民眾來說,接受心理服務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貼上精神病理標籤,如何拉低接受心理服務的門檻,讓有困擾的社區民眾普遍都能接受服務,將是本篇主要分享的主題。

心理師到社區服務民眾,和民眾到醫院看診的模式有極大的差別;醫院較強調療癒疾病,社區強調的是追求幸福的人生和美好的生活品質。我們在社區心理衛生服務深耕,提出更多元創新的服務模式和構想,結合多元的諮商輔導模式,並與各專業合作產出最大的效益,提倡民眾賦能,增加個人議題的自我覺察,讓心理服務的可及性在社區能見度提高。我們也與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緊密合作,提供團體諮商、個別諮商、心衛推廣講座等各類心理服務,將專業服務帶入社區。

小團體諮商是極具效益性的服務模式,從社區民眾、潛藏的個案或社福機構內所掌握的高風險族群等,透過社區心理治療(諮商)所與社政機構間的專業合作,聚集同質需求的民眾,在固定的聚會透過有意義的互動與帶領,領導者妥善地運作團體療效因子,讓參加的成員潛移默化地達成預定目標;小團體諮商可在同樣的單位時間內,讓更多數人在社群中產生好的變化。

目前以行政院衛生署「醫療資源管理」的地理資訊查詢系統搜尋,以「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為關鍵字,查詢登記的心理機構共有57間;分布情形為北部32間,中部9間,南部13間,東部3間,從數量上可以看出明顯的區域資源落差;若以總人口數除上心理治療(諮商)所間數,平均每間治療所要分配高達40萬社區民眾的社區心理衛生,這樣的資源數量顯得相當不足。社區小團體諮商可以讓有限的心理師,在同樣的時間下協助更多的人,在人力不足的現下更顯出其需被倚重之處。

本文將透過羅秋怡心理師執業二十多年來,在臺北與臺灣各地社區做過的心理服務,加上97年於臺南設立上善心理治療所至今的綜合經驗,分享社區心理治療所的運作策略、經營理念與未來的展望,期望能吸引更多有志之士,投入社區小團體諮商的服務,共同開創健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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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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