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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期 社會團體工作與實務(2012年12月)

臺灣病友自助團體的運作與助益——以糖尿病病友為例

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中重要的一環,藉由團體工作可以突顯社會工作所具有的專業價值與信念,如Northen及Kurland (2001)所言,社會工作專業相信每個人都具有與生俱來的價值,因此每個人都有責任與能力對他人給予協助;這樣的專業價值與信念,正是被團體工作的核心概念所反映,團體工作認定與尊重每個人的獨特性與在活動參與中所帶來的影響,所以團體工作認為個人藉由團體中的互動可以獲得良好的助益(Greif & Ephross, 2005);透過團體工作可以協助改變環境、人際關係,甚至是人與自我的關係都可以有所協助(Northen & Kurland, 2001)。根據這樣的核心概念,在團體工作中,透過運作發展以促使團體成員願意去發言、表達意見、願意與其他成員互動、願意做出決定、甚至願意去採取行動以解決問題,都是團體工作的重要目的。

團體工作的工作方法非常豐富,在分類上也很多元,Scheidlinger (1982)將團體協助(group helping)的領域區分成四大範疇:臨床心理治療團體、在心理衛生機構中的治療團體、人類發展與訓練團體、自助團體或互助團體(self-help, mutual-help group)。Liberman將團體概括在一連續向度,向度的一端是團體治療,是運用醫療模式治療心理疾病的專業治療團體,連續向度的另一端是自助團體,由具有相似情緒、生理、行為問題或關心共同問題的人所組成(引自湯麗玉等, 2000)。

其中,自助團體是指由一群具有相同困境的人所組成,以分享經驗、情感交流、彼此支持以及相互合作方式來滿足共同的需要,以達成自助互助的目的(許釗涓, 1989);社會工作辭典(2000)指出所謂自助團體(self-help group)為一種志願性的小型團體,由一群人自動自發的組成,這群人具有相類似的人生體驗,生活遭遇,精神壓力及困難環境的問題,他們具有互相幫助的特質。另外,支持團體(support group)也是指聚集相同問題的人,透過經驗分享來了解及調適他們的問題,且不是孤單面對其處境(湯麗玉等人,2000)。

由此可知,自助團體確為團體工作的方法之一,在論述自助團體之前,自助此一概念需要先加以釐清,因此概念為構成自助團體的最重要基石。自助概念,最早可追朔回1960年代在美國發生的公民權力運動(civil right movement),該運動鼓勵民眾投入團體行動,以共同倡議自己的權力,連帶的自助運動風潮(self-help movement)由此而生;到1970年代初期,越來越多人開始參與團體運作,但團體結構開始轉為小型化,這樣的轉變有益於團體成員間的討論更為快速與有效,同樣的,團體所關注的焦點也轉向較為微觀及特定的問題;到1976年有關自助團體的重要著作的出現,諸如Caplan及Killilea (1976)及Katz及Bender (1976)不僅為自助團體的價值奠基,也讓人們更清楚認識在自助團體中人們可以從互助支持(mutual support)中得到協助。

同時,隨著自助運動風潮的蔓延,自助團體的類型也越來越多元,但各類團體不僅保有自助之核心價值,同時也具有某些相似的特點,筆者從團體運作方式、內容與對成員助益等角度歸納發現包括:(一)非正式的運作;(二)成員從團體中瞭解到他們所關心的問題,並學習如何去因應;(三)成員可從彼此間充滿支持性的討論中獲得協助;(四)專業的治療可能會在團體中被討論;但不一定會去使用;(五)不鼓勵團體帶領者用提供成員建議的方式參與團體討論,反而會鼓勵成員分享自己的經驗等為其共同特色,而伴隨著快速的發展熱潮,以及各式專業的開始參與,就逐漸衍生出當前自助團體的雛形。

值得注意的是自助團體方法本身就是一種形式多元的工作方法,也因此可被運用在諸多領域上。例如,在臺灣,從社區中的高齡者健康促進團體、醫療院所中的各式病友自助團體到全國性的權益倡導團體,都可發現自助團體被運用的實例。鄭夙芬(2007)探究臺灣糖尿病病友自助團體中發現,在我國諸多醫療院所及社區中,糖尿病病友團體廣泛設立以提供對糖尿病患者相關支持,在2007年底我國共有452個糖尿病病友自助團體,估計約有3萬3千人參與。同樣,自助團體在其他國家也是被廣泛使用,如美國在1990年代就有超過5萬個自助團體,約有8百萬到 1 千萬的民眾參與過(Wuthnow, 1994),而在香港地區,Mok, Chau, Fung, & Ngai (2003)於1999年的調查發現全港至少有211個自助團體,參與人數保守估計有32,658人。由此可見,無論在國內外,自助團體的運用與發展都是當前團體工作一項重要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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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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