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期 社會團體工作與實務(2012年12月)
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中之加害人處遇工作——以Yalom 的團體治療因子來分析男性婚姻暴力加害人認知教育輔導團體成效
臺灣在民國87年頒布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後的2—3年開始訓練第一批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專業人員,而在90年7月開始啟動臺灣第一梯次的加害人認知教育輔導處遇工作,筆者(以下均指第一作者)是臺灣投入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工作的第一批心理衛生專業人員,至今滿11個年頭;這11個年頭,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以下簡稱家防會)從立法、推動相對人裁定前評估、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訂立處遇準則,到現在臺灣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工作在各縣市已普遍進行,這幾年更開始追蹤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的成效,這也是整個家庭暴力網絡中所關注的。
目前家暴加害人認知教育輔導基本進行週次為12週,以12週的團體要促使加害人產生改變,了解相關法令的嚴重性、降低暴力行為、增加情緒控管能力、回復本身穩定生活、增強日後面對處理親密關係或婚姻中的相關議題,這需要考量相當多的元素,如團體帶領者的專業知能、團體進行的形式、加害人本身的可教育性、加害人本身的人格特質及接受資訊的能力、加害人本身的社會支持程度、家暴事件暴力程度等等,目前家庭暴力加害人接受處遇的成效評估,筆者了解這是一件困難但卻是需要去面對的議題。在本季刊第136期,陳怡青也針對方案評估方法在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成效評估研究的運用撰寫一篇文章,文章中採用執行性目標、中介性的目標、成果性目標為架構來進行探討,筆者此篇文章則以中介性的目標來探討在團體過程中產生的正向改變,以Yalom的團體治療因子來分析男性婚姻暴力加害人認知教育輔導團體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