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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期 社會工作人力(2010年03月)

政府部門社工人力推估模式的初探

社會工作專業人力的進用與政府的社會福利輸送品質息息相關,適當的社會工作人力配置一方面象徵著政府保障人民社會權的承諾,另一方面也顯示政府財政資源的合適配置。

受到全球化之影響,台灣的生產部門與勞動參與等型態都產生顯著的變遷,過去快速成長的經濟發展開始已漸緩慢,失業率上升、薪資水準降低、累積財富縮水等,加上人口老年化與少子化的兩極化的發展趨勢,在在都衝擊著台灣社會各個體系的支撐能力。同一時間,臺灣的政治環境也丕變,根據柯三吉(民84)的分析,臺灣在民國76年解除戒嚴之後,長達四十年的威權體制暫告終結,進入所謂的兩黨民主政治,施政直接訴諸選民的意見歸向。為了爭取執政所需的選票,政治上的反對黨與執政黨彼此競爭較勁或討價還價,推出各種福利與民生法案以討好選民,促使一些與家庭成員生活息息相關的「單行」社會福利法案通過,以規制政府機關設立與提供相關家庭福利服務的依據。基於此,立法院在短短的十二年間(民國78年到90年)通過了十幾個特定的社會福利法案,是臺灣近年來福利擴張的最盛期。在這些法案中,除了「全民健保法」涵蓋對象普遍化外,其餘各個法案皆以受益對象的「身份」類別而予以命名,例如合併兒童福利法和少年福利法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民國92年)、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民國96年更名,原名殘障福利法),並新修訂通過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民國84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民國85年)、家庭暴力防治法(民國87年)等。

當這些以福利人口群為對象的社會福利法案通過後,各級政府就有義務「依法」提供各項法定規範的福利服務給需要的人民,而這些福利法案所規範的不只是現金補助的給付規格,還牽涉到個人服務(personal services)的輸送設計。當政府在社會福利建制日趨完善時,為了能夠有效而迅速的輸送這些法案所規範的福利服務,各級政府本身或透過購買服務的模式配置社工人力來推動各項福利業務的輸送,造成社工人力的需求擴增,加上各個法案所牽涉的福利人口群和服務範圍的多元化,社工人力需求面的質與量之適足性(adequacy)就成為政府有效推動福利的重要關鍵因素之一。就一個國家社會政策的長遠發展來看,福利需求的常態與變動都會影響社工人力質量的適足性,主管社工人力的政府機關、教育體系、專業社群實有必要進行社工人力的推估,俾利於政府對於社工人力的發展有精準的掌握,以及早的週全因應。

本論文的目的有二,一是嘗試研擬政府部門社工人力需求的推估模式;二是據此模式進而實際計算出各縣市現階段所需的社工人力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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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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