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期 社會工作人力(2010年03月)
社會工作師國家考試與社工人力供需探討
社會工作從1898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社工研究所前身紐約慈善學校發展到今天已超過100年。國際專業團體社福協會(ICSW)早在1928年年會時就以「樹立社會工作人員之尊嚴與職權」為研討主題。嗣後舉世對這問題的重視,一直有增無減。1964年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曾明示「增進個人及社會公益之專業水準及專業精神;唯有具備高度專業水準與專業精神之社會工作人員,始能充分發會社會福利之效能」。接著以促進較高生活水準致力經社進步而制定的「聯合國社會發展宣言」中第3章第2項亦載有必須訓練專業及技術人員以為推展工作之所必須。1971年在馬尼拉召開之第15屆國際社會福利會議以「社會發展新策略與社會福利之任務」為討論主題,其中有「各種專業人員之培植與運用」為子題,在分組會議中討論,其結論社會工作專業者須與其他專業人員合作,接受其他專業服務的人員並應邀其參與工作,社工人員必須分析其所應擔負之任務並在各有關專業中取得帶頭與協調的地位,緊接著會後所召開的社會福利部長會議亦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之培養與任用為討論議題,就是1971年聯合國出版的第5次國際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中,亦一再注意社工專業人才與人力供需的研究。由此,不難看出國際間對社工專業體制的重視必要性。面對著國際潮流的沖擊,政府在體認之餘,為了增進人民生活目標,而頒布遷台的第一個社會政策,「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中有記載:「僱用曾受專業訓練之社會工作人員」,負責推進各項工作。末端又再明列「所需人才應盡量任用各大專院校有關社會工作學系之畢業生,對現有工作人員亦當隨時舉辦在職訓練,增進其專業知識改進其工作方法」。隨後頒布的「社會建設綱領」及內政部本之而制定的「第2期社會建設計畫」,在推進項內除強調觀念溝通、立法通過、機構配合外,亦列有「對執行幹部應予調訓,並積極培養專業才,俾能有效實施」。1971年3月召開之社會工作教學做研討會中亦以「社會工作人力資源及人事制度」為六大主要討論議題之一。可惜這些多是意念的探討。鮮有對人力供需提出具體數字。
學術界有鑒及此,開始從喊社工專業轉化為研究專業,筆者一馬當先,邀約旅居各國華人社工學者合著「各國社會工作專業制度之研究」一書並以「如何促進我國社會工作專業化」召開研討會,呼籲社會人士同心合作促成專業,反應至為熱烈,而歷年海外學人返國參加國建會,亦多於會中建議從速建立社會工作員專業制度。實踐學院亦於1976、1977年2度召開社會工作研習會。1987年東海大學又以「現代化社會工作專業制度」舉行研討會,且出有實錄。雖是漣漪處處,惟憾未成波濤潮流。因循猶豫,談多做少最是悵憾。所幸在政策上仍未忘懷,1994年、2004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亦有述及,前者在基本原則中有「運用社會福利專業人員,社會工作方法」;後者在福利服務第17點有「政府應配合社會變遷與政府改造,……以及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之配置」。此時復因有社會工作師法之通過,兒少、老人、障礙等福利法均有專業單位之設立及專業人員之配置。從以上的資料,我們不難看出國際的潮流,政府的體認,民間的感觸,直接間接的都表示出社會工作人員必須專業化,但當進一步涉及專業化的細節時,對人力的供需、範圍的廣狹、涵義的深淺、實施的緩急,又隨著機關的本位、論著者的修養、個人的利害而產生不同的看法與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