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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期 社會福利與多元文化(2009年09月)

由多元文化主義探討靈性照顧社會工作在台灣的可行模式

所謂「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意指能夠接受多元的世界觀(multiple worldviews),也就是接受人類是因為他們自己所生活環境的獨特歷史背景、文化與社會經驗,所建構出的世界,以及了解世界或是身邊事物的方法(Sue, Carter, Casas, Fouad, Ivey, Jensen, LaFromboise, Manese, Ponterotto, & Vazquez-Nutall, 1998)。因此,要教授、學習、與實踐多元文化取向的社會工作實務,培養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就是第一要務(Fellin, 2000)。所謂文化能力,具體來說就是 “協助不同性別、社會階層、宗教或是靈性信仰、性傾向、年齡、與失能狀況的人所需的技能、知識、或是價值觀” (NASW, 1996)。西元1996年,美國社會工作人員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簡稱NASW,以下將以簡稱代表)對文化能力所下的定義之中,在過去所沒有的靈性(spirituality)的角度已經被納入其中,這樣的轉變是有其原因的。Sheridan (1992)對這樣的轉變提出說明,他整理了許多早年社會工作著名學者的文獻,例如:Biesteck, Goldstein, Siporin等人的著作發現,這些學者都認為重視多元文化對於社會工作實務是一個重要的角度,然而宗教卻是被他們摒除在多元文化的角度之外的;Sheridan同時也檢視美國社會工作的歷史發現,雖然社會工作是從宗教慈善精神中發展出來的,但是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因為重視科學以及向「專業化」靠攏,所以失去了宗教的色彩,直到西元1980年代之後,才又開始找回宗教的精神,甚至在西元1990年成立National Society for Spirituality and Social Work (Sheridan, 2004)。為什麼在西元1980年代之後,又開始找回宗教的角度呢?Fukuyama and Sevig (2004)認為當社會工作的研究擴展至了解美國的非洲裔、墨西哥裔等人民之後,以及大量移民進入美國社會之後,才意識到靈性/宗教在這些族裔文化中是一個重要的信念,因此靈性/宗教的取向才加入了多元文化的定義之中。這些因素促使了NASW將靈性角度納入多元文化的定義之中。Fukuyama and Sevig (2004)甚至認為,唯有關注靈性的角度,多元文化的訓練才得以提升,足見靈性的角度在西方受到重視的程度。

靈性/宗教角度廣被重視的另外一個原因則是美國前總統布希(George W. Bush)所簽署的法案。西元1996年美國通過的1996年個人責任與工作機會調解法(The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 of 1996)中確定了宗教與社會服務合作的條款(Charitable Choice Provision) (Cnaan & Boddie, 2002),在前總統布希的主導下於西元2001年啟動了信仰基礎的社會服務模式(Faith-based social service initiatives),具體的作法就是立法讓宗教機構或是採用宗教與社會工作協同合作的機構,可以向聯邦政府爭取經費,同時也鼓勵公私部門基金投入宗教與社會工作協同合作的社會服務(Saxon, 2004)。但是聯邦政府的經費並不補助宗教的崇拜儀式(worships)或是任何的法會及佈道大會,也不補助勸說加入宗教(Tangenberg, 2005)。

筆者在搜尋圖書館西方電子資料庫的文獻資料中也發現,近年來西方已經有不少文獻資料討論以靈性/宗教的角度來幫助案主,同時西方也已經產生一份專門討論靈性/宗教的期刊Journal of Religion and Spirituality in Social Work,足見這個角度不光只是被重視,甚至已經發展成一個概念極為龐大的取向。

反觀台灣的社會工作實務,似乎也可見相同的發展足跡。台灣原本是一個種族不多元的社會,數百年來除了原住民以及不同時期從中國大陸移居台灣的人之外,鮮少有其它民族移入台灣社會。自從外籍配偶與大陸籍配偶在台人數不斷成長之後,台灣才逐漸朝向多元文化的社會邁進,也因為外籍與大陸配偶的移居台灣,台灣的社會工作領域才開始關注多元文化取向的社會工作實務。根據筆者的觀察,早期台灣的社會工作,因為局限於關注大陸籍、外籍配偶、以及台灣的原住民,所以認為對不同文化的了解,就是多元文化實務工作的全貌,後來經由不斷的討論,才開始關注不同社會階層、不同年齡、及不同性取向的能力。台灣社會工作實務界較為熟悉的定義是:多元文化能力是一種了解來自不同性別、社會階層、文化、與性傾向的能力,而了解不同靈性或是宗教信念的人的能力,就鮮少被提及。當筆者注意到西方多元文化定義的修正之後,也開始思考靈性照顧這個角度是否適用於台灣?實務上應該要如何操作呢?在台灣,又應該如何操作呢?

有鑑於此,本文的第一個目的,在於整理探討多元文化實務之中的靈性/宗教的角度以及實務操作的文獻,整理出西方靈性照顧實務工作的方法、優缺點、特殊考量等。除此之外,本文的第二個目的,在於探討西方靈性照顧實務工作取向,是否適合台灣?是否有必須調整之處。本文第三個目的在於對台灣的社會工作界,提出靈性照顧實務工作可行模式的建議。本文除了對於撰寫本文的背景加以說明之外,以下將分別討論:西方靈性照顧社會工作實務、台灣社會是否適合靈性照顧社會工作實務?是否有需要調整之處?本文最後將根據各段落的討論,提出以靈性照顧為基礎的社會工作可行模式建議,提供台灣社會工作實務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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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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