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期 社會福利與多元文化(2009年09月)
文化能力在社會工作教育與運用之探討
多元文化是指在一個特定地區的人口有其種族的、文化的、民族差異的事實情況。它通常發生在一個組織中,類似像學校、企業、鄰居、城市或國家。有些人易使用文化多樣性來解釋多元文化。
某些國家頒定正式的多元文化法定政策以聚焦於認定與維繫不同的文化或文化主體,以促進社會和諧。在這種背景下,多元文化提倡一個社會要延伸平等地位給予不同的文化與宗教社團,而非由單一文化來主宰。
所謂文化多樣性是指多元文化社會中各種次級文化與不同的價值系統。許多先進國家的文化政策目的、方案與法案都傾向支持文化多樣性,並提出下面之聲明(李宗派,2009)。
多樣性之基本面向包括:年齡、性別、精神與體力、能力與特徵、種族、民族遺產。多元性之次級面則可包括:地理位置、入伍服役經驗、工作經驗、收入、宗教、主要語言、組織角色與水準、溝通型態、家庭身分、工作型態、教育。
社會工作之多元文化課題是在呈現一個社會工作實務中,多元文化之集體觀點。它鋪陳實務與研究多元文化之途徑,而這種知識在單一文化中是無法輕易獲得的。多元文化是指對文化差異相關知識之專業處理,鑑賞,與瞭解。此概念與種族中心主義有很尖銳的對比。種族中心主義僅就自己的文化觀點來看實體的趨向,不喜歡其他文化且鄙視他們為劣等。民族中心主義則孵育文化偏狹,無知,偏見。社會工作則是要求助人覺察之彈性,願意欣賞與學習別種文化與技術,並參與分歧的文化場域。因此,多元文化觀點,應該納入社會工作教育之整體課程與所有專業實務中。
依據美國少數民族執行長聯盟Minority Executive Directors Colition的觀點認為,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對健康與心理衛生服務輸送的成功與否,具有關鍵性的影響。文化能力所包含三項指導原則分述如後(李宗派,2009):
一、承諾性
承諾性(commitment)對社會改變而言是必須的要素,它包含:確認機構內的族群主義存在於任何層面的服務輸送系統中,不論是政策面或實務面。察覺文化的差異性存在群體中,有色人種的想法、感受,此行為不應被主流文化排斥與評判。
二、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
對所有有色人種之社區應提供服務、訓練與經費援助,並保證所有社區皆獲得相同程度的服務水準。服務應提供在不同族群的社區並減少服務的阻礙,提供雙語的服務人員,並分散服務地點方便民眾的使用。
三、相關性(relevance)
服務輸送應該與案主的需求相關聯,並考量環境、時間、精神面、宗教面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