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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期 社會福利與多元文化(2009年09月)

是「愛」亦是「礙」的照顧:兼論障礙社會模式的省思

本文欲關懷的對象是特殊需求兒童(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將「特殊需求兒童」界定為「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本文所關懷的是0至6歲、接受學前教育之發展遲緩孩童。

在臺灣,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08)之「97學年度一般學校、各縣市、特教類別、學生數統計」顯示,學期階段之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人數有10,049人;研究者相信,帳面上的數據背後,應有更多未通報的個案,是故社會對於特殊需求兒童及其家庭的關注是刻不容緩。這群特殊需求兒童所得到的照顧可分為二大類,一是被視為「理所當然」之源自父母的生活照料,另一是社會福利的各項補助與措施;然而,父母對於發展遲緩孩童的接納,或多或少影響到孩子領受社會福利的情況。據此,當孩童不易或無法表達自身需求的情況下,無論是生活起居打理或社會福利,易產生「忽略孩童之需求」的疑慮,故本文彙整個人研究與國內相關研究,首先陳述育有特殊需求兒童的家庭生活概況,以及源自「親職壓力」的照顧問題;爾後,簡述相關福利之內涵,以及存在於社會福利的侷限;最末,本文以障礙社會模式提出分析與討論,進而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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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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