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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期 當代社區工作(2012年06月)

從優勢觀點談社區發展育成中心之設立

一個很普通對話,道出社區對支援體系(社區發展育成中心)的渴望。社區的成員組成差異極大,如果是一群熱心的會員和志工所組成,他們投入社區的產業、福利服務不遺餘力,通常是自發性的,靠的是對社區的凝聚力,他/她們認為社區的發展只要一開始就沒有結束這件事,即便這個社區曾得過社區評鑑優等或卓越獎,不再參加評鑑也不能因此就中斷社區的發展。但是社區畢竟是由一群自發性成員所組成,大都是志願性、不支薪的人力,在政府預算限制及社區籌募財務資源困難之下,社區自主發展仍有其困難及限制。

國內的社區運作差異性極大,欲要求社區在會務、財務、組織等方面健全發展,實務上有其難度,因為社區的運作主體社區發展協會的籌組,適用「人民團體法」,約束力不強,目前各縣市成立的社區發展協會最多有到774個,如高雄市,少者也有20個,如連江縣(內政部,2011),但社區運作良莠不齊,政府無法規範社區一定要做什麼或不做什麼,但我們很難離開社區,因為家的位置就在社區內,將社區視為具共同利益是一種普遍的現象,社區應是落實服務和營造通路,家庭和社區是連結的,而不是排斥的,基於這樣的基礎,發掘社區以及其所處環境中優勢與資源,讓更多的社區發揮或儲藏更多的能力,是值得推展的議題。

內政部委託「研擬我國社區工作法草案之研究」中,李後進認為基於民主需落實在實務,「社區」將成為目前與未來政策通路,目前「社區」與「村里」兩個通路並行,政府每年有編預算給村里長,而社區沒有編列預算支應,僅少數較有能力的社區可以承接政府或非營利組織方案(賴兩陽,2011)。社區運作的主體社區發展協會被歸屬於人民團體,自無法如「村里」般享有固定經費,此補助是國內既存現象,連帶影響其持續運作能力。

如果事實無法改變,但以另一種方式協助社區,如成立「育成中心」提供社區經營的支援、專業技術與服務等,協助發掘社區優勢與蘊含資源,激發社區潛在能量,讓社區功能充分發揮,或許是另一條可走的路。因此,本文擬以臺中市設立的社區發展育成中心,以優勢觀點帶入社區發展為題,由相關文獻、社區發展育成中心設立過程與目前概況到優勢觀點引發社區的正向力量等,作為主要內容,雖然社區發展育成中心的設立目前處於起步階段,但相信持之以恆,定能達「向下紮根」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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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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