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期 當代社區工作(2012年06月)
近年臺灣社區發展工作的進步變遷與應變未變——92-100年全國社區評鑑之委員意見內容分析
社區發展是一種有組織、有計畫的變遷過程。正如易經的道理: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一個社區為解決社區問題或滿足社區需求,通常成立社區組織,擬定社區發展計畫並付諸實施,藉以改變社區的經濟、社會、文化環境,使社區得以永續發展。
這種改變,多數是良性改變,也就是進步的社會變遷(progress social change),但有時因某些因素,難免出現應變而未變的情況,則有待努力改變。
茲為了解近年來臺灣社區發展進步變遷與應變未變的情況,作為未來持續推動社區發展的參考,本文乃針對內政部92~100年度社區發展工作績效評鑑報告中「評鑑委員的話」、「評鑑委員的建議意見」、「評鑑委員的感想與建議」進行文件內容分析,其研究設計略為:
1.分析的目的:內政部自民國90年起實施全國性社區發展工作評鑑,每年出版「社區發展工績效評鑑報告」一冊,是一種公開傳播的資料,適合進行文件內容分析(documentary of content analysis)。其分析的主要目的,是從縱貫面彙集歷年社區評鑑委員的意見,以瞭解92~100年度這段期間,臺灣社區發展進步變遷或應變未變各個層面之發展,並詮釋其潛在的意義。
2.母群的界定:內政部從92年度起在社區評鑑報告中增列「評鑑委員的話」,97年度起改為「評鑑委員的建議意見」,100年度再改為「評鑑委員的感想與建議」,每年度8~10篇不等,截至100年度共86篇,是本文分析的母群體。事實上,有一部分社區評鑑委員是多次受聘,這86篇書面意見係為41人所撰寫,其中屬於社區發展領域的學者28人,屬於社區發展實務工作者(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總幹事、秘書)13人。
3.建構的項目:係依據社區發展的過程,由社區需求評估、成立社區組織、擬定社區計畫、執行社區計畫、評鑑社區績效等五個步驟,分別建構分析的類目。換言之,將「評鑑委員的話」等書面意見之中的關鍵詞,先依其所指涉的社區發展過程歸類,再賦予適當類目,例如:社區計畫項下的類目,包括:協助老人以外弱勢者、重視災變應變、發展社區產業等。
4.界定分析單位:每一位社區評鑑委員在同一篇報告中,可能重複提及類似的意見,分析其所屬類目時只計算一次,至於每年度由兩位委員分別撰寫社區發展總論(縣市政府部分、社區發展協會部分),則不列入分析,以免重複。同時,考慮每年度的母群8~10人不等,故其數量化,除列出意見內容的次數分配之外,亦計算其所占百分比,以利比較其間變化情形。
5.分析的限制:由於社區評鑑報告原本就不是為了提供研究之用,有些評鑑委員並未針對社區發展評鑑提出評價、建議或改進意見,只是闡釋某種學理或有感而發抒心情。甚至是吟詩作詞,不一而足,這也許是100年度評鑑報告改為「評鑑委員的感想與建議」的原因之一。況且,社區評鑑的對象只是各縣市推薦的「績優社區」,不含一般未被縣市政府初評為績優的社區,其數量自92~100年度受評社區共675個,僅占全國6518個社區(截至99年底資料)的10.35%,故其內容分析範圍有限。其實,變,是一個永遠不變的真理,任何社區都在變遷之中,例如:社區人口、社區綠美化環境,幾乎隨時都會發生變遷。因此,進步變遷與應變未變,只是本文的操作性定義,也就是將評鑑委員對社區的正面評價,界定為進步變遷;將其對社區的負面評價,界定為應變未變。
無論如何,借重41位社區評鑑委員在全國各地社區實地踏察之後所提出的意見,且連續九年的資料加以分析,相信對於臺灣近年社區發展的趨勢之瞭解及改進,應該有所助益。這是本文的主要目的,並分進步變遷與應變未變兩個層面略述之,再簡單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