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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期 當代社區工作(2012年06月)

社區發展工作:以安全、福祉、幸福為導向的新思維

內政部自民國九十年起訂定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此要點係為輔導社區發展協會健全組織,強化社區福利服務功能,積極建設社區,以增進居民福祉,期透過評鑑,以瞭解遭遇困難、執行缺失,俾據以檢討改進(內政部,2008)。簡言之,此要點的訂立是為了解政府推動社區發展工作的現況、成果、問題並進而提供相關的輔導。當然對於評鑑的效果和方式, 專家學者有諸多的看法和意見(王順民,2010)。但不容否認,藉由評鑑確實能對於我國社區發展工作的推動有所了解和掌握。大致而言,經過近十年來的評鑑結果,一般對於我國社區發展工作的推動大多給予相當的肯定和讚賞(劉弘煌,2011、謝振裕,2011),不過其中也不乏諸多的批評和建議。仔細觀察社區評鑑要點的內容,可發現其評鑑大致包含(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中,1.社區發展年度工作計畫與經費之編列及執行。2.社區發展協會輔導之執行及績效。3.辦理福利社區化業務經費及執行成果。4.辦理社區人才培育與有關方案之推動及績效。5.社區發展資源運用及業務整合績效。及(二)社區發展協會評鑑項目,含1.會務、財務評鑑項目2.業務評鑑,以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規定工作項目、政策(或方案)配合項目、社區自創工作項目或所列評鑑主題自選三項,其中至少須有一福利社區化工作項目參加評比(內政部,2008)。

大致而言,學者專家藉由評鑑的機會,能夠了解國內社區發展工作推行的現況和問題所在,同時也可以發掘其的優點和長處。但以國內現有超過五千個社區發展協會而言(內政部,2012),每次的評鑑只能了解其中的部分。因此並未能夠完全掌握整體社區發展工作的全貌,不過從評鑑所選取的對象,係由各縣市績優社區推薦而成,並進而分組評鑑,雖不全然具代表性,但仍有可取之處。也因此每次的評鑑所累積的專家學者之意見,無疑的也反映了國內在社區發展工作上的困境和問題所在。誠然這些學者專家大多基於鼓勵和支持的角度提出諸多良善的諫言和建議,其內容大致包含著現有社區發展工作在政府部門方面有著法令不周、政策不明、行政不清、經費不夠及人力不足的問題。社區方面,普存的現象也不脫社區人力斷層、能力不足、財力不夠、管理不彰、派系糾葛、政治介入、界線不清、專業欠缺、資源零散以及服務乏力等等現象和問題(吳明儒,2011、李聲吼,2011)。不過其中最重要的以社區發展工作而言,現行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可謂五花八門,同時各種形態糾結、觀念做法混淆,更清楚的說今天我們在社區發展工作所看到的服務項目,可稱是集大成之作。既有福利社區化、社區照顧、社區營造甚而六星計畫等項目的綜合,尤其是若干重點的服務項目著重在社區老人照顧或關懷據點,乍看滿符合現行社區老化的問題,但其實行內容卻有重大的落差和欠缺(郭登聰,2011a)。

儘管按內政部社會司所公布的社區發展的工作內容,目前的主要措施為(1)設置社區活動中心(2)辦理精神倫理建設活動(3)辦理社區守望相助(4)推動社區志願服務,另外就是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內政部,2012)。按此政府公布的社區發展工作的內容,顯然與目前評鑑工作的所見,是一致相符的。但本文在此卻要提出嚴肅的思考,也就是到底目前的社區發展工作是泛指整個政府所推動的社區發展工作,或者社區發展工作應該是符合學術上所規範和界定的內容。一般而言,對於社區工作可分為三種層次,一者是社區工作,二者為社區組織,再三為社區發展(蘇景輝,2009、甘炳光等,1995)。社區工作乃是意指符合社會工作三大專業方法之一,其次,社區組織則是針對都市化發展所產生的各種適應和需要的問題,而有的一套集體性的社會行動力量,再者社區發展則是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為聯合國所慣用的一種社會運動名稱,其地點乃集中在當時未開發或落後的地區,而進行的一套社會改造運動。其與社區組織的差別,乃在於前者以都會地區為主,而後者是以鄉村地區為主。不過這三個名稱後來學者專家亦不過於細分而混用後交替使用而在我國社區發展的引進大致是在1960年代,較為具體的名稱則因聯合國的關係加上當時我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環境,乃處於未開發國家,因此而沿用了社區發展的名詞,順此,社區發展本身即指著人民與政府合作以改善社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把社區與國家結為一體,以促進國家的發展,事實上其內在也包含著民眾自主和政治民主的涵義在內,當然在我國社區發展自1960年代初引進之後,除了沿襲日據時代的社區概念,和接續在中國的鄉村建設運動及平民教育運動,而更進一步配合當時的基層民生的建設,和國民義務勞動,而健全了社區發展的涵義(李易駿,2012)。社區發展接連被列入行政院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的七大項目之一,並以此做為推動整個社會福利政策的方法,同時在民國五十七年社區發展綱要的頒布,使社區發展有明確工作的方法與目標,同時也具備法律為的依據。而在當時的臺灣省政府,也因此訂定了社區發展的八年計畫,但此計畫雖極為周延和完備,但到1972年因遭逢能源危機及十大建設推動政府財政吃緊,而將此八年計畫改為十年計畫。更重要的是,此計畫更具體明確的將社區發展的建設目標呈現(一)完成社區基礎建設,以消滅髒亂、美化環境。(二)實施生產福利建設,以消滅貧窮、改善民生。(三)推行精神倫理建設,以端正風氣、重建道德。而此三大建設也成為整個社區發展的主要內容。甚至到民國八十八年社區發展綱要的最後修訂,依然維持著此三大建設的精神和內涵(王培勳,2002)。

矛盾的是,今天因社會環境的變動,導致社區發展工作也產生了諸多的轉折和調整,當我們在社區評鑑工作中所見的內容,可能就是此情境下的結果,當然社區發展是否必然是依三大建設作為核心主軸,其實為不可變動和逆轉;或者社區發展該是因應情境的改觀而有不同的方式出現。此問題乍看似乎沒有什麼爭論之處,畢竟社區發展是為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的進步發展而來,任何有助於其問題改變者,皆被視同是社區發展的一環。果真如此,現行的做法是否真符合此等說詞的圓滿,或是現行的社區發展,已經背離了社區發展的本意,本文更要明確指出,從評鑑的意見中,可以明顯的感受到,哪怕是現行的社區發展的內容和做法,也未必真能滿足和符合社區發展的原意,更遑論與其原始精神的契合。因此本文目的,即是藉由社區發展評鑑的意見,檢視現行社區發展的內容,回溯社區發展的原貌,並在現行的社區環境的問題中尋找可能的社區發展的模式或是新思維的出現,最終得以還原社區發展的最終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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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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