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期 社會資源開發與倡議(2009年07月)
公私協力下政府部門如何協助非營利組織生存
非營利組織雖然不像營利組織那樣呈現在社會的競爭場上,不過它也面臨到一些角色定位與生存發展的問題。非營利組織從認為有權要求政府支助活動,逐漸發展為要靠自己,自謀出路,在許多競爭者之中爭取資源,自給自足。
非營利組織在從事營利行為時,逐漸走向「企業化」基本上是一個錯誤的想法,是個錯誤的隱喻。非營利組織如果最終目標是要改造成企業,則必然受到損害。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行為,主要是學習「企業精神」,學習企業的若干機制,例如:競爭、市場導向,藉以改變組織之體質,以執行維護公平正義使命。所以,非營利組織中的事業體,是要創造一個類似於市場經濟的相同環境─市場條件及競爭。但僅學習企業的精神是不夠的,非營利組織必須要面對社會的期許。
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數量不斷增加,除了少數有雄厚基金或事業收益的機構之外,大部分的機構本身都無自主的財源可以支持整個組織的運作,所以必須向政府、企業及社會大眾募款,機構因此要在許多競爭者中爭取資源。而且政府部門民營化逐漸增加,大量採取方案補助與契約式的購買服務(Kramer, 1995)。在政府補助方式改變的推波助瀾之下,非營利組織開始重視自身管理的健全化,加強工作人員的專業化,以朝自給自足的目標邁進。這波組織經營與管理的改革,主要是受新管理主義的影響,強調藉由參與、企業精神、市場機能、競爭動力以改變組織的體質,使組織更有能力執行公平正義的使命。世界許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紐西蘭、瑞典、澳洲,已運用新管理主義的精神與內涵,擬訂出一些具體化的實踐策略,運用於非營利組織。我國也因為知識的擴展性,受到新管理主義的影響甚大。
近年來,社會工作的服務內涵被認定為主要在充權目標人口群,使他們學習獨立自主的觀念,並利用以社區為基礎的方法來進行社區照顧。社會工作者的主要任務是突顯當地文化的特性,並且替弱勢人口提供服務,社工這種助人專業的定位,有人認為是政策制定者,有也人認為是服務提供者,或者是倡導的角色,但仍未有明確的共識。但根據調查,20世紀美國NGO的社工人員,將近95%是扮演方案規劃者或是協調者的角色,其中有83%不提供直接服務(Nancy, 2004)。所以,社會工作者逐漸被視為方案規劃者,而且因為考量經費的有效運用,關於社工人力的運用,傾向於大量採用輔助性的半專業人員,而少數的社工專業人力則執行監督的角色(Nancy, 2004)。我們看台灣社會工作的發展可能也有這種趨勢,許多社會工作者「不願意」或「無法」從事直接服務,而將時間投入於方案的撰寫、資源的募集與活動的辦理,耗掉大部分的精力。
面對這種民間單位藉由方案競標而與政府建立的契約關係,讓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互動形成許多不同的模式。本文即針對這些互動模式予以探討,透過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間關係的探究,我們可以進一步瞭解兩者的互動關係及定位;然後本文試圖瞭解非營利組織在這種權力不對稱的關係下,如何保有民間組織的優勢,持續為服務對象的權益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