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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期 取精用弘彰顯社會工作(2012年03月)

理想照顧住所的想像——以社會支持觀點檢視老人失智症者

臺灣於2007 年初老人福利法修正通過時提出附帶「團體家屋(group home)」之試辦實施要求:「因國外先進國家如北歐、日本對於失智症老人的家屬在長期照護的過程中,經常面臨生理、心理、經濟、家庭、社會關係等多重壓力甚至瀕臨崩潰,進而發展出團體家屋(group home)之社區服務模式,提供失智症老人非機構式的日常生活照顧、必要性照護、治療及訓練等如『家』的服務」(內政部社會司, 2007)。臺灣因缺乏實務操作經驗,考量與其他國家文化、環境、制度的不同而先行試辦。在該年7 月內政部正式函頒「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試辦計畫」,結合民間單位提供失智症老人在居家與機構照顧之外的第三種選擇(吳玉琴, 2009)。

「團體家屋」乃針對過去機構照顧模式之改革,希望達到個別化、隱私、有尊嚴、有品質的生活安排,在日本被認為失智症老人照護模式的王牌,也是一種世界性趨勢(李光廷, 2004;莊秀美, 2000、2005、2008)。而究竟團體家屋此一照顧模式,真能滿足失智症者及其家屬從家庭轉換到機構過程的適應需要?能改革過去對失智症者在傳統機構接受照顧引發之詬病?

目前已有相關研究或論著進行老人遷居過程與其生活適應、心理健康狀態等之探討(邱美汝、陳玉敏、李月萍, 2007;陳芷如、徐亞瑛, 2000;黃源協, 2007;葛雅琴, 2001;蔡尚穎, 2007;謝佳容、蕭伃伶、劉淑娟,2007)。因此,理想的照顧住所乃是一個終極狀態,最重要之處在於個人(失智老人)轉換的過程與原本系統(家庭)的連結程度,並在新的系統(機構)中能活得更好。社會工作強調「人在情境中」,習慣從環境中獲取「資源」為工作焦點,但卻容易忽略資源乃蘊藏在社會網絡當中,如何協助陷入困難的個人發展或是維持社會支持網絡,以提升其因應生活壓力事件的資源尤其重要(宋麗玉,2002);換言之,提高老人照顧的生活品質、生活滿意狀況,社會支持體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呂寶靜, 2000;陳燕禎, 2005;葉淑娟、施智婷、莊智薰、蔡淑鳳, 2004)。

有鑑於社會支持的發展與維持,對個人在轉換環境所扮演角色之重要性,本文要以此觀點檢視在國外被認為是理想照顧老人失智症者的模式-團體家屋。以下要先對團體家屋照顧模式此一理想的照顧住所,其產生的脈絡背景、主要理念、服務內容、實施成效等做介紹;接著,討論社會支持觀點概念與意涵;最後,運用社會支持觀點檢視團體家屋模式所帶來哪些社會支持的優點與限制,也就是此一模式在照顧理念、硬體空間、照顧人員、照顧關係、組織管理與運作等層面是否達到其所宣稱之效果、產生何種支持結果,而有別於傳統之老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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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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