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期 取精用弘彰顯社會工作(2012年03月)
社工卸甲:一位保護性社工對其社工存在本質之反思
在保護性社會工作的生活世界,經常聽到社工員開玩笑的稱呼自己「只是小小社工員」,這句話除了隱含著社工員地位的卑微外,更道盡了社工員心事誰能知的無奈、無助及無力感受。保護性社工員所要面對的不只是個案的期待,背後還需處理來自於自我衝突、機構規範、民意代表施壓及媒體放大檢視等壓力!因此,不難發現到高流動率的情況一直存在於保護性社會工作,這種高流動率的社工人力情況不但影響整個保護性社會工作的執行,對於被服務的對象也是極為不公平的對待。
社會工作是一項助人的專業工作,社工員最基本的工作目標便是在協助服務對象增強或恢復足以管理日常生活的能力。因此,當社工人力不足或高流動率的情況普遍存在時,社工員也必須盡到本身的專業來協助案主解決問題,不能將大環境的問題當成服務品質不佳的藉口,因為這不是社會工作存在的精神。有關社會工作人力規劃的議題討論許久,雖然能看到相關政策在推動,但要達到合理的成人保護社工案量應為每人25 案、兒童保護社工案量應為每人10~18 案的目標(鄭麗珍,2008)實屬不易,社工員與其期待,不如選擇加強自我專業的提升。因此,一些學者建議,在這樣的社工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唯有透過社會工作教育,以提升社工員的效率與效能,才能有能力面對個案的壓力(曾華源,2007;嚴祥鸞,2010)。但問題在於,什麼樣的社會工作教育內容才是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用人的期待與養成足以面對實務工作挑戰的能力?
教育學者Lawrence Gremin(1965)認為,身為教育工作者必經常思考兩個問題:「為什麼這些就是教育?」及「這教育有什麼目的?」。社會工作教育者也必須思考這兩個哲學問題,避免走失在「社會工作為什麼存在」的問題。有關社會工作的教育、學習和訓練上,學校與機構兩個單位是共同的責任夥伴,各有其角色與功能。從保護性社會工作的性質來看,要培養出一位保護性社工員實屬不易,學校與機構必須經常對話,才能瞭解彼此的目標與期待,進而降低實務與教育之間的斷層落差,培養出一位有效能的助人者。簡春安、趙善如(2008)一針見血的指出,教導社會工作知識並不難,但要培養足以應付複雜社會問題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不容易的,還得培養工作態度、強調人格教育、增強處理問題的能力,以及加上生命的歷練。因此,保護性社會工作的實務情況,需要被嚴肅的瞭解,這不只是為了批上專業的外衣,何嘗不就是為了有效的服務個案,是責任亦是使命。
從保護性社會工作的實務環境看來,目前投入的社工員基本上都是接受過四年的社會工作教育,擁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水平,但為什麼還是不容易勝任保護性社工員一職?簡慧娟、林資芮(2010)從實務的角度指出,保護性社會工作業務需要具備一定程度的專業,否則不容易針對案主的問題進行評估與進行處遇計畫,以協助案主解決問題。張杏如(2008)研究發現,現今的社工人力主要是以投入保護性社會工作為主,但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卻是缺少保護性社會工作課程。因此,社工員似乎是在準備不足與訓練不完善的情況下就投入了保護性社會工作,產生了極大的個案壓力與生命衝擊,而無法面對社會個案工作每個過程的挑戰。社會問題持續地發生著,個案的問題只會更加的複雜與多元,保護性社工員面臨了哪些執行上的困境?需要再加強哪些教育?這必須從實務的角度來反思,才足以實實在在的針對問題提出相關的教育內容。
保護性社會工作所面臨的問題與困境比一般社會工作來的複雜且更需要專業性,但保護性社工員卻是處在「高危險性」、「高個案量」、「低年紀」、「低薪資」的實務情況(王秀燕,2010;李佩玲,2008),要扮演好保護性社工員的角色實屬不易,但在提出改善不友善的工作環境與爭取社工員的權利之下,社工員本身有責任思考一個問題:「自己該如何扮演好保護性社工員」。在一些文獻指出,社工員本身大多認為自己專業性不足,對於自己的專業表現不甚滿意(周清玉、曾冠鈞,2011;沈慶鴻,2002)。因此,社工員必須要有一個認知,不論學校教育、工作環境、人身安全、薪資結構以及人力政策的問題是否得到改善,社工員更需要反思自己在實務工作上的表現,不能遺忘自己的名子叫「社工員」,以及社會工作存在的目的與價值。
本文將以自己擔任保護性社工員的實務經驗做為探討的動機,緊扣社工員在保護性社會工作「存在」的角度來反思社工員為什麼存在?如何存在?的本質問題。只有當社工員卸下自己一身胄甲,好好反思自己的實務經驗,在當別人命中的天使前先做自己生命中的天使,才能扮演好自己保護性社工員的角色。期盼本文對社會工作實務有微薄的影響,更期待實務界的社工夥伴說出或寫出自己「心事誰能知」的實戰經驗,這對社會工作實務將帶來很大的幫助。或許,我們說不出高深的學術理論,但我們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或許,我們的文筆不怎麼生動流暢,但我們內心的感受是如此精彩動聽,期待有人願意聽聽社工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