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期 取精用弘彰顯社會工作(2012年03月)
社福中心社工員在預防性兒童保護服務中的實踐與反思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自1989 年開始設立兒童保護專線,受理兒童保護案件之通報,並由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執行案件的調查及處遇。1993 年兒童福利法修正後,使得兒童保護工作有重要的法源依據( 彭淑華,2008)。臺北市各區的社福中心也成為兒童保護個案的主要服務單位,直到1998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之後,臺北市社會局在1999 年設立了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專責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服務處遇,社福中心的兒童保護個案也開始逐年陸續移由家暴防治中心兒童保護組處理。社福中心的兒童保護服務逐漸以次級預防為主,服務社區中的危機家庭或家庭失功能之兒童少年的委託安置與原生家庭重建工作。2005 年內政部開始推出高風險家庭評估轉介與後續服務,社福中心成為高風險家庭服務的主力。
社福中心的預防性兒童保護服務,不論是高風險家庭的服務,或是對失功能家庭之失依兒童進行安置照顧與家庭重建的工作,處遇的策略仍以尊重家庭自主意願為主的方式進行,通常以福利與服務的提供為主,較少有強制性的介入及處遇。然而,服務的核心理念依舊是關注兒童少年的福祉,以及兒童虐待與疏忽的預防,特別著重在兒童虐待的風險管控,以及透過服務與處遇的介入,提升家庭照顧兒童少年的品質與功能。本文期待透過社福中心所服務的三個高風險家庭與兒童少年安置個案工作的故事,探討在社區的綜合性社福中心實踐兒童保護理念的工作策略與方法,尤其針對如何在兒童與家庭的福祉之間達到平衡,探究當社工員同時肩負「兒童保護」與「家庭支持」雙重任務,而必須同時扮演「照顧」與「控制」的角色時,社工員如何在與家庭工作過程中,覺察社工員本身的價值取向對家庭處遇的影響,同時保持對案主有更真實的理解與貼近,並時時反思服務過程中,服務系統可能對家庭的壓制。藉由檢視個案服務的歷程,萃取出可運用於類似個案的工作技術與策略,也期待透過敘事的過程探究實務工作如何能更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