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期 社會資源開發與倡議(2009年07月)
南投仁愛之家育幼所社會資源運用與倡導之工作歷程
九十五年度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聯合評鑑評鑑總報告(彭淑華,2007)指出,四十四所兒童類安置機構其經費收入來源項目中含「捐款收入」者有四十二所(佔95.5%)、含「社政單位補助」者有三十六所(佔81.8%)、含「非社政單位補助」者有十所(佔22.7%);三十六所少年類安置機構經費來源項目中含「捐款收入」者有二十八所(佔77.8%)、含「社政單位」者三十一所(佔86.1%)、含「非社政單位補助者」有十七所(佔47.2%),統計資料中雖未指出有多少安置機構其經營管理完全可以自給自足,但卻可以知道多數的安置及教養機構經營必須賴社會資源的支持是一個事實。機構式的照顧服務模式在兒童福利領域中被視為最後選擇、最後一道防線或是最後支持手段(彭淑華,2007)。這意味著機構式的服務捍護著兒童福利網的安全,並且這個網是不能破的。另一方面,在長期寄養照顧體系中機構照顧又是最後的選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主管機構安置兒童及少年的順序依序為親屬寄養、一般寄養家庭最後才是安置機構,之所以會訂如此的順序原則仍依據依附觀點以及發展觀點,這也意謂者機構的照顧品質存著相當大的挑戰,這也顯出了責信的重要。
究此,機構式的照顧如何獲取社會資源以支持機構服務的持績以及如何讓服務內容能夠滿足安置兒少發展的需求並達責信要求,便構成了機構經營的課題。這一項課題係由「社會資源開發」以及「兒童及少年發展需求及權益」交織而成,而權益的維護一部分賴工作者的倡導行為。
此外,南投仁愛之家育幼所於九十五年評鑑評鑑委員對於「專業服務及權益保障」項目提出的改進建議有:平日休閒活動的安排及才藝專長的培養宜加強辦理,可針對孩子有與趣的才藝增聘師資,設立一些常態性社團;可主動辦理與學校間的聯繫工作;建議編列部分經費以經營社區資源與志工人力的凝聚與運用。這些的建議事項關係著社會資源的開發與孩子權益,本文擬以南投仁愛之家育幼所近三年的工作過程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