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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期 取精用弘彰顯社會工作(2012年03月)

社會工作師公會的發展與限制——以南投縣社會工作師公會為例

「社會工作師公會」一詞,在臺灣已逐漸獲得重視,且其能見度亦日漸提升當中。

目前,全臺灣共有14 個社會工作師公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1b),分布於14 個縣市且有些有活躍性之活動,不論是辦理教育訓練、執行政府委託方案、提供專業諮詢等均有所發揮;再加上已於民國91 年成立的「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1c),形成了全國性的全國聯合會與14 個地方性的社會工作師公會之體系;而此公會體系除在各縣市有其功能外,在中央亦屬全國性社會工作專業團體之一,參與了許多社會工作專業政策與立法之推動。

筆者[1]認為,社會工作師公會的成立,主要精神是來自於社會工作被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一員(考試院,2009),於是自然發展相關考試辦法與受證程序(如內政部頒社會工作師證書),也因此設立許多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都會有的「公會」(如醫師公會、護理師公會等),此是以「社會工作師法」為設立的法源依據(立法院,2008);是故,社會工作自期為專業證照的一員,則易朝向專業主義專業的自主、專業的排他、專業的自由裁量等「優越感」、「專家感」等專業主義的特質來努力(Flynn,1999)。

但是,一個因考試制度與立法結果而成立的專業組織,是否是因社會需求而起?對於各縣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紛紛成立,除有著正當法源依據的迎接,以及符合成立之條件外,是社會責任使然嗎?還是是種被引導的需求?再者,社會工作師公會成立後,是否對於「業必歸會」有種真實的依靠?是否成立之後可以達到公會的使命?是否如成立當時的眾望所歸?公會的經營是否可以順利?

都是值得社會工作專業社群一再思考的議題。

為此,本文將進一步討論之,但因各縣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現況有所差異,且分別有不同背景與動力,故本文將以南投縣社會工作師公會為主[2],來探討、呈現國內社會工作師公會可能的發展與限制,以為「社會工作師公會」之議題帶來一些思考與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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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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