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期 取精用弘彰顯社會工作(2012年03月)
大社會小社工師小而專精的開業路
在大學就讀社工系時就有一個夢想,夢想以後成為一個有證照的助人社工師,但從來沒有想到自己可以自行開業實踐助人藝術家的夢想。從事社工的工作,我一直追尋自己想要做的事,若碰到未知的事物,也會激發我去探究,所以喜歡挑戰的個性本質,讓我在專業學習上一直有不滿足的空間。新的學習不會讓我害怕,反到讓我感到興奮喜悅,這大概就是我在社工職業生涯中,有機會時就一腳踏入開設社工師事務所的原因吧!
在東吳大學讀研究所時我就選修「社會工作開業」的課程,讓我從國外的文獻及對照臺灣本土現況的觀察,開始探究這個很新的名稱及工作選項。在擔任臺北市社工師公會理事長期間,曾對臺北市社工師公會195位會員進行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模式的調查研究,調查結果社會工作師在「計畫開設事務所最主要的原因」前五項分別是(江季璇,2002):
1.獨立自主。
2.時間彈性。
3.服務專精且能維持服務品質。
4.專業地位被肯定。
5.可選擇特定案主群。
林佾靚(2009)在碩士論文「社會工作師開業模式之研究」中也整理出美國的開業現象,大多數的社會工作者平均在機構累積十年以上的實務經驗後才會投入開業的行業。而從事開業的社會工作師有以下的動機:
1.尋求更專業的工作機會。
2.脫離官僚的束縛。
3.追求更高的收入。
4.服務求助動機較為強烈的案主。
5.對工作環境規劃的自主性,如依自我喜好決定工作習慣、工作進度、事務所地理位置、以及規劃內部環境等。
6.視開業為繼續從事直接服務的唯一方法,避免機構指派行政與督導職務。
7.視開業為維持自我選擇服務領域的唯一方法,避免機構因資金短缺導致減少服務種類的行為。
可見獨立自主、去官僚化、專業專精、服務落實等因素,是從事開業的社會工作師們心中的夢想。但要達到自己的夢想,仍然受限於個人自身的條件,及職場、政府等大環境的機會及優劣勢影響深遠。
美國在1968 年NASW 對社工師私人開業所做的研究顯示至少有1,000 人成為全職的私人開業實務工作者,而有15,000 人從事兼職私人諮商工作,直至1995 年27 年間至少有28,000 從事私人開業,每年以倍數成長(何金蘭、詹宜璋譯,2009)。1993 年間美國已有高達57.5%的NASW 會員從事社會工作開業,其中全職開業占15%,兼職開業者高達52.5%(林佾靚,2009)。
臺灣從1997 年通過社會工作師法至今已有14 年之久,逐年通過國家考試認證之社工師目前已有3,000 人左右,早期在執業滿三年後就可依法開設社會工作師事務所,2009 年修法後執業滿五年才可開設事務所。2005 年第一家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在宜蘭縣開業至今,陸續在全國開設9 家的事務所,開業比率不到1%,聯合事務所更是沒有的現象來看,很明顯的,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仍有許多的生存因素受阻礙限制。個人開業一直沒有起色,社會工作專業無法普及由事務所承接推動,欠缺政府、公會、協會等組織有策略性計畫的規劃推動及合作是主因,造成社會工作師開業只是夢想,社會工作界僅在觀望階段,社會工作專業小而專精的開業理想,仍難以赴諸福利服務的行動實踐。
當醫師、律師、建築師、會計師等診所、事務所的專業已在社區鄰里中執業服務時,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仍未能在社區扎根專業服務,顯示社會工作專業地位仍未立足,突顯社會福利不若其他專業重視專業的深根及發展。這裡潛藏的原因是普遍社工師缺乏自信自行開業呢?還是市場、大環境不利社工師自行開業呢?社會福利界重視社工師開業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政策及福利服務的規劃有納入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的統籌服務嗎?地方政府運用採購法委託社工師事務所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時,是否考量事務所的型態建立公平公正的夥伴合作呢?
當林立在社區的診所已與健保制度合作,即使動物的施打疫苗都委託動物診所;當人民司法訴訟的制度需與律師事務所合作;當國家的建築物、工程建設會用BOT 案委託建築師事務所承接時,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是否受到國家政策規劃的重視,逐年逐步的承接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深入社區的觸角呢?社工師開業的願景是否還在牛步化自生自滅處處受限呢?恐怕已不是少數開業者能自行克服多元系統結構的限制。所以社會工作師沒有開業,或開業後阻礙重重,真的不用太失望在意,只能說你走的太前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