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期 健康照護與社會工作(2011年12月)
從心理衛生政策、衛福部架構探討社工專業發展
心理衛生(Mental health)服務是為了提升、維持心理健康、預防心理疾病、治療和復健心理疾病,對象不只是病人,還有提升整體民眾心理健康(Dolgoff, 2009)。回顧歷史,心理疾病(Mental illness)和各類身體感官的疾病不同,心理衛生與精神疾病(Psychiatric illness)受到不同社會文化影響,心理疾病已經成為從少數人的問題變成社會問題,憂鬱症和自殺對社會造成的影響,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世界衛生組織)呼籲政府必須重視心理健康,否則社會將付出重大代價。20世紀後期隨著精神醫療與藥物發展,各國政府將心理衛生與藥物濫用問題也納入社會政策,從疾病處理到預防,積極提升民眾心理衛生(Aneshensel & Phelan, 2006, 37-55; Greeno, 2008; Hortwitz, & Scheid, 1999)。
每個社會在不同時代都有各類的規範和常模(Normal),表現如果背離社會常模,就會被認為異常(Abnormal),行為異常不一定是生病,精神疾病與個人思考認知、行為、情緒的異常有關,這些表現和社會文化有密切相關,不同文化有其處理機制。美國1952年發展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開始對於個人發展、認知、情緒、行為異常,進行疾病歸類,到第三版時提出以五個軸向(axis)進行疾病診斷治療,強調從生物心理社會(biopsychosocial)層面的評估治療,正式建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開始精神醫療專業發展。同時發展精神醫療團隊服務,除了醫師還有心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與護理人員等專業提供完整的疾病醫療照護(張如杏,2009)。近期精神醫療朝向大腦生化與基因探討致病與治病因素,精神醫療藥物的發展不斷推陳出新,醫療費用很高比例在藥物上,反映出精神醫療偏重生物因素發展(Mechanic, 2008, xi-xvi; Aneshensel, & Phelan, 2006; Hortwitz, & Scheid, 1999)。
隨著社會重視福利和人權,政府積極介入精神疾病的照護和預防,心理衛生成為社會福利的一部分。本文希望從心理衛生歷史發展,參考WHO及美國心理衛生政策,反省臺灣心理衛生政策,探討未來衛生福利部架構,對社工專業在心理衛生發展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