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期 學校社會工作新趨勢(2011年09月)
新北市學校社會工作制度發展
2011年1月12日是臺灣學生輔導工作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國民教育法修正通過,修正後第10條第6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條文中明確指出各縣市政府及國民中、小學滿55班即應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將心理師與社工師等專業輔導人員引進學校,且要求各縣市政府於100學年度開始辦理。
然而,社會工作以專人、專職聘任進入校園工作應始自1997年。1995年臺北市成淵國中的校園勒索、性騷擾案件,及1996年新竹少年集體殺人案,引發民意代表與各方討論學校系統的輔導專業人力不足,於是,1996年5月,行政院通過聘用專業輔導人員以推展學校輔導工作。1997年教育部推出「國民中學試辦專業輔導人員方案」於臺北市、高雄市、臺灣省執行。引進社會工作與心理諮商專業人員進入校園,這是學校社會工作進入校園的濫觴,開啟了由政府部門出資聘用學校社會工作人員進入校園的發展。改變了1977年以來由「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CCF)等民間單位派社會工作員至學校提供服務的模式。孰料,1999年因為中央停止補助以及各地方縣市政府的財源限制,還有對於學校社會工作制度的不了解與政治考量等因素,各縣市紛紛停止該項計畫,僅臺北市、前臺北縣(2010年12月25日升格改制為新北市)、新竹市、臺中縣繼續辦理。2003年臺中縣因縣長更換而停辦,僅餘的7名學校社工改名為「張姊姊輔導中心」,採專線服務及提供中輟生諮商服務,與原本的學校社工規劃已大異其趣,而2007年新竹縣開辦。(林萬億,2010)。
2010年12月,桃園縣八德國中的校園霸凌案件,再度引發媒體大肆報導以及各方團體關切,教育部為了回應家長、學校以及社會大眾的期待與要求,再度提出將專業輔導人力引進校園的計畫,也促成了國民教育法第10條的修法,社工師與心理師等專業輔導人員進入校園協助輔導工作的計畫再度被提出,然而,自1997年教育部的「國民中學試辦專業輔導人員方案」開始,臺北縣學校社會工作人員進入校園的計畫從未停歇,仍是一歩步向前邁進與發展,時至今日成為全國學校社會工作人員制度發展與建制最完整的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