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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期 五都升格(整併)後的社會福利(2011年06月)

臺南縣市整合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輸送之規劃

2009年4月3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臺灣五都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以及高雄市改制直轄市案。行政區域合併是臺灣二次戰後的首次經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影響地方政治、行政、經濟、財政、文化、都會發展、交通、社會等多面向整體發展,其中社會福利是一項新興但最直接攸關民眾福祉的議題。臺灣經歷1990年代「社會福利黃金十年」,社會政策擴張的動能一值延續至今,使得社會福利立法與方案之數量以及相關經費支出遽增,社會政策功能日益分化,福利體系結構日趨複雜。由於臺南縣與臺南市在人口結構、年齡組成、經濟與區域發展、社會安全與社會福利方案結構、受益者數量與年齡結構以及區域分布等存在重大差異,如何在縣、市合併後,將既有縣、市政府各自規劃辦理、具有高度地方特殊性的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配合中央政府推動之全國性方案加以整合,「讓縣(市)民獲得更圓滿之照顧」(臺南縣(市)合併改制計畫)[1],成為一項重要的課題。

依行政院規劃時程,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之計畫於2010年12月前完成。部分前述縣、市透過學術單位委託研究的進行,作為各項整併工作規劃的參考基礎,本文源自一整合型委託研究中的子計畫,討論臺南縣、市政府合併後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與老人福利服務整併的議題。[2]身心障礙與老人福利服務本身即為一門龐大的研究主題,縱使單獨討論已需極大篇幅。由於縣、市政府整併過程中,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最關注的議題在於如何協調既存區域之間福利服務提供的差異,使得行政區域合併後服務提供在保障對象、給付的項目、前提要件以及給付水準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因此本文將致力於分析架構的建立,用以整理、分析區域合併前臺南縣、市身障與老人福利服務的措施,並依據整理及分析結果提出初步建議,回答在不同行政區域實施之身障與老人福利服務,如何異中求同,提供大臺南市身障與老人一致、平等的福利服務。

許多研究指出,在各項身障與老人的福利需求中,以經濟安全的需求最為重要。透過縣、市政府提供之97年度決算資料顯示,單一項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即分別佔臺南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總經費的75%與68%;老人福利服務經費分配較為多元,但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一項經費亦超過縣、市政府老人福利服務總經費的50%,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在身障與老人福利工作上重經濟安全、強調現金給付的取向。由於經濟扶助的議題在另一子計畫中處裡,本文聚焦於身障與老人「福利服務」(services),特別是社政單位所主管的福利服務。本文首先將透過現行法令以及中央政府推動之全國性方案的討論,釐清臺灣對於身障以及老人福利服務的定位,並指出重大政策發展方向(貳);其次,將從福利服務區域差異的討論出發,提出在思考福利服務整合時應該注意的面向與結構限制(參);以前述的討論為基礎,本文將比較臺南縣、市兩地在行政合併前身障與老人福利服務措施的異同(肆),最後則提出初步的政策建議與討論(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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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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