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期 五都升格(整併)後的社會福利(2011年06月)
縣市合併對非營利組織的影響
臺中縣市、臺南縣市、與高雄縣市於民國99年12月25日合併改制直轄市,是臺灣地方自治史上的新經驗。臺中縣市合併之前,眾所矚目合併後會為大臺中地區帶來諸多好處,例如「資源互補共享,帶動中部地區整體發展」、「提升城市競爭力,活絡經濟脈動,促進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發揮區域特色,提升居民所得及生活水平」(big.taichubg.gov.tw/benefit.asp, 2009/12/6)。看起來縣市政府的合併帶來許多利益,難道非營利組織沒有趁縣市合併之際也考慮非營利組織之間合併嗎?
合併(merge)是組織變遷的一種結果,當前許多組織在面臨外在環境變遷時,為了求生存或發揮更大的績效可能會採取合併的策略,特別是在企業組織之間,企業的合併似乎是司空見慣,這股潮流也影響至非營利組織,甚至政府部門之間的整併。所謂合併是指當事人都是平等的夥伴(equal partners),即使是資源較豐富或組織規模較龐大的一方,仍然願意和較弱小的另一方公平分享組織控制的權力。如果較優勢的組織操控整個過程,吸納或同化較弱勢的組織,這就不叫做合併,而稱之為「接收」(takeover) (Toepler, Seitchek & Cameron, 2004)。
國外的非營利組織在面臨財務危機、執行長(秘書長)更替、會員的要求與期待、或大環境改變時,也開始有合併的實例(Golensky & DeRuiter, 2002; Pietroburgo & Wernet, 2008)。過去這幾年,臺灣非營利組織的外在環境並不是很有利,經濟不景氣再加上金融海嘯的衝擊,募款比以往更不容易,政府的補助與委託經費也縮水,而且政府採用市場化的機制等都對非營利組織造成財務上的壓力。雖然非營利組織越來越重視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的經營也著實令人擔憂,但經營營利事業似乎也是不得已的選擇。或許這可能是非營利組織考慮組織合併的時機,可是縣市政府合併了,我們並未聽到非營利組織意圖合併,是不需要合併嗎?還是有任何一方怕被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