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期 五都升格(整併)後的社會福利(2011年06月)
公益與公義:臺中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之分析與展望
中華民國的公益彩券自2002年發行以來,截至2010年12月底,總共創造1900億餘元的彩券盈餘(臺灣彩券,2011網站資料)。其中的950億元係直接撥付到地方政府,由之統籌運用的公彩盈餘基金。這筆公彩盈餘目前已成為地方政府「貼補家用」、彌補社福經費預算不足的主要收入。然而,歷年來各界對於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及管理運用,是否符合其發行目的,卻多有疑慮。尤其是地方政府刪減原有社會福利支出,改由公益彩券盈餘支應時有所見,是以彩券盈餘有排擠原有社會福利支出之疑慮,產生挖東牆補西牆的現象(劉代洋,2004;彩券盈餘監督聯盟,2005;江妍慧,2005;丁惠民,2005)。又,各福利人口群因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之不同設計,而可能從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中獲得不同的福利;而這樣的「公益」分配,其合理性與正當性如何?作為特殊財源,我們是否可以期待縣市政府於運用公益彩券盈餘上,有特別的價值彰顯、創意與遠見?
本文將從價值、分配、應用與管理等面向論述公益彩券盈餘基金之現況,分析合併前臺中市與臺中縣之公彩盈餘基金使用項目與受益對象(各社福人口群),輔以公彩盈餘管理委員會、縣市業務部門、民間團體等運用單位之訪談資料分析,提出對臺中市合併後的公益彩券盈餘運用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