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期 五都升格(整併)後的社會福利(2011年06月)
後五都時代臺灣的社會福利服務發展
臺灣的地方行政區劃隨著統治者的更換、城市發展、人口增加、產業結構轉型,而經過無數次的變更。從1885年臺灣成為清帝國的一個省開始,臺灣省下設臺東直隸州、臺北府(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廳、南雅廳)、臺灣府(彰化縣、雲林縣、苗栗縣、埔里社廳)、臺南府(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縣),計三府11縣、3廳、1直隸州,1889年將首府遷臺北。
1895年日治時期開始,設臺北縣、臺灣縣、臺南縣、澎湖廳,計3縣1廳。1896年,改為6縣3廳,除原有3縣1廳外,增設新竹、嘉義、鳳山三縣及宜蘭、臺東二廳。1897年6月,裁撤新竹、嘉義、鳳山3縣改設臺北、臺中、臺南三縣及宜蘭、臺東、澎湖三廳。1900年5月,增設恆春一廳。同年11月,廢縣設廳,全臺分為臺北、深坑、基隆、宜蘭、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南投、彰化、斗六、嘉義、鹽水港、臺南、鳳山、蕃薯寮、阿猴、恆春、臺東、澎湖等20廳。1908年10月,重新整合為12廳,即臺北、宜蘭、桃園、新竹、臺中、南投、嘉義、臺南、阿猴、臺東、花蓮港、澎湖等。1920年改制為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臺東廳、花蓮廳,計5州2廳。1926年增設澎湖廳,至1945年未再變革。
1945年國民政府遷臺初期,改為8縣(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9省轄市(基隆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2縣轄市(宜蘭市、花蓮市)。1949年設草山管理局(北投鎮、士林鎮)。1950年重行劃分臺灣省行政區域,將原有之8縣、9省轄市、2縣轄市、1管理局改為16縣、5省轄市、1管理局(陽明山管理局)、360鄉鎮縣轄市區。16縣為臺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花蓮、臺東、澎湖;5省轄市為基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一管理局為陽明山管理局。1967年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隔年納入北投、士林(原屬陽明山管理局)、內湖、南港、景美、木柵(原屬臺北縣)。1979年高雄市升格,並納入小港。1982年新竹市、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香山劃入新竹市。1998年臺灣省虛級化。2007年臺北縣適用準直轄市規定。
2009年4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其中第七條之一規定: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定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不論是縣市單獨改制或與其他縣市合併改制,其改制計畫都必須經過相關縣市議會同意後,始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這就是最近一波地方制度的變革。於是,就有臺中縣市、臺北縣、桃園縣、彰化縣、高雄縣市、臺南縣市、雲林縣與嘉義縣等11縣市,提出7個改制案,送交內政部審議。經內政部組成25人評審委員會審議,具共識之升格案包括:臺中縣市、高雄縣市、臺北縣;反對案包括:桃園縣、彰化縣、雲林縣與嘉義縣等3案;臺南縣市則未達成共識。經行政院於2009年6月29日院會決議,除具共識之3案外,臺南縣市以「肯定歷史價值」為由准予改制。於是,五都就此形成(李俊俋,2010)。接著桃園縣也於2011年元月一日升格為準直轄市。5都17縣市,將很快又變成6都16縣市。
五都的成形改變了臺灣都會城鄉的發展,也改變了臺灣資源的配置。但是,是否解決了臺灣政府層級過多的問題?是否縮小城鄉資源配置的差距?其中關係人民生活最密切的議題就是社會福利。因為,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直轄市的自治事項,關於社會服務事項包括:直轄市社會福利、直轄市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直轄市人民團體之輔導、直轄市宗教輔導、直轄市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直轄市調解業務。第19條規定的縣市自治事項亦同。雖然,殯葬、宗教、調解業務屬民政業務,已大部分改隸民政局(處)主管。但是,社會福利仍然是繁重的公共服務事項。而又依社會福利的屬性,除全國一致的社會保險,如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是由中央主管之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都是地方政府業務。五都的成形對地方政府的資源重分配產生一定的影響,也必然對地方社會福利服務的輸送影響很大。而提供福利服務的主力是社會工作,因此,本文針對五都成形後,臺灣社會福利服務的發展進行觀察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