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期 高齡化及少子女化(2009年06月)
從復原力探討矯治社會工作在犯罪矯治之運用與發展
長期以來心理諮商與精神醫療等相關心理復健(psychological rehabilitation)專業人員將治療的焦點放在當事人問題的起源,藉由找出個案何以出現困擾的病理原因,進而從問題發現的過程與結果提出問題解決方法(蕭文,2001;吳麗琴,2003)。但將治療的焦點放在當事人問題的起源,並從問題發現的過程與結果找解決方法,這樣過度強調病理心理的治療模式在1980年代起有了改變,研究者提出復原力(resilience)的假設,從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的角度協助當事人發展正向資源與力量,提昇個人的自我效能(蕭文,2001;吳麗琴,2003),即在1980年代以後,助人工作領域開始聚焦於保護因子的探討,亦即從成功者如何成功,找出復原的有利條件,並強調「賦權」(empowerment)的理念,協助案主發展正向能力與自我效能感的提升。復原力的概念也在這個潮流中受到重視,並運用在各個專業助人領域中,包括在犯罪預防與矯治領域中。
近年來,由於犯罪矯治工作隨著臨床心理師與社會工作師的人力進駐到專業戒治所,加上2006年起在戒毒工作上引入戒治醫療整合計畫,由衛生署指定的醫療院所派遣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就業服務員與個案管理師等組成戒治醫療團隊進駐各戒治所,與戒治所原有的心理師及社工師共同提供戒治處遇之專業服務,使得犯罪矯治工作逐漸走向更專業化的心理治療與社會工作模式,也從早期只從犯罪原因論探討犯罪矯治策略的思維,增加從復原力討論毒癮者康復之保護因子,包括社工人員對個案的直接與間接社會工作服務與出所後的追蹤輔導、社會資源的引入、案主家庭支持系統的連結等。
本文將從正向資源與力量這個視角看希望,探討更生復原路之復原力與保護因子,並探討我國矯正體系專業的毒癮戒治所如何結合科際整合專業,成功整合矯治心理治療與矯治社會工作之力量,發揮最佳的處遇效能。而隨著犯罪矯治領域不再像以前那麼的封閉,讓人有難以一窺其貌之憾,作者希望藉由本文的分析,讓更多學習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學科領域的學生或從業人員,更加認識矯治社會工作與心理治療,不再對犯罪矯治領域感到陌生,並吸引更多人投入這個領域的助人工作,共同建構從機構處遇到社區處遇連結的犯罪矯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