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期 高齡化及少子女化(2009年06月)
社會工作者在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之角色探討
早期療育服務的主要目標在於預防或減輕兒童發展遲緩的問題,但其服務內容並非只侷限在發展遲緩兒童的醫療與教育上,由歐美地區早期療育發展的歷史來看,美國在西元1986年所公佈之「全體殘障兒童修訂案」(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amendments, PL99-457, 1986)可說是西元1991年「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IDEA,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的前身,它是美國對於發展脆弱兒童所制訂最重要的法案之一。此法案中強調,早期療育服務的目的在於「提昇家庭能力以滿足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發展上的特殊需求」,並在法令中規定所以早期療育服務之提供者,必須為其所服務的發展遲緩兒童與家庭設計「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 下文中簡稱IFSP),也因為這個法案的頒佈,使得早期療育服務的核心從兒童轉變呈家庭,早期療育服務的功能也被推廣至提供家庭相關之支持性服務,以透過家庭、父母需求的滿足及功能的提昇,進而讓發展遲緩兒童有更好的發展環境與療育機會(Dunst, 2000)。
早期療育的目標是藉由使能(enable)和增強權能(empower)家庭,以協助家庭建立一個強大和支持的系統(Dunst, Trivette, & Deal, 2003)。早期療育的服務目標與過程,皆將家庭視為重要的、有能力的單位,並且重視家庭能力的提升與權力的彰顯。學者Dunst (2000)則採用社會系統理論(Social Systems Theory)的概念,將早期療育定義為「非正式與正式社會支持網絡提供給嬰幼兒及其家庭的種種支持,這些支持對父母、家庭及家庭的功能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也就是說,不只是以居家為主或以中心為主的特殊教育課程是一種早期療育,朋友的關懷、醫生的建議、鄰居的暫時幫忙、支持性家長團體及夫妻間責任分擔等等,也都是一種早期療育。上述對於早期療育的定義中,我們可以清楚知道,早期療育服務的主體是家庭,工作者最重要的工作任務是協助家庭發掘或擴展能夠滿足其需求之正式或非正式的資源網絡,在這些服務過程中,家庭是否有參與決策、選擇的種種權力?服務結束後,家庭能否提升掌握生活處境的資源的權力,應是早期療育服務重要的目標。
根據國內2004年公布施行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的界定,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係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的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家庭服務及照顧。由於發展遲緩兒童其生理與心理上遲緩或障礙的情況以及家庭的狀態,會衍生出不同類型的需求,像是兒童在醫療復健、學前特殊教育與保育的需要,以及家庭在社會福利資源面向上的需要,這些需求要能滿足必須仰賴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共同進入服務中,以專業團隊合作的方式提供個案最適切的服務(蘇映伊,2005;張秀玉,2003)。所以,專業團隊(professional team)的概念在早期療育服務領域中,是家庭服務之所以成形的重要關鍵因素。
到底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該有哪些專業成員?依據美國IDEA的105-17公法與國內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9條、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特殊教育法第22條、兒童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5條的界定,早期療育專業團隊成員包括: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特殊教育老師、社會工作師、心理治療師、諮商師、發展遲緩兒童家長等等,但參與的專業人員則需視服務個案的需求而定(Block & Block, 2002)。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便是透過專業團隊合作的模式,和家庭一起擬定與執行IFSP。學者McGonige (1991)提出IFSP訂定的目的就是要家庭和專業人員能夠像一個團隊,一起合作,一起動員起來,去找到正式或非正式的可以幫助家庭的資源,進一步來達到他們的目標。
從上文討論中,可以知道社會工作者是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的一員,除了於專業團隊會議中擔任療育人員與家庭的溝通橋樑之外,IFSP後續的執行也是其重要任務。張秀玉(2003)將早期療育社會工作定義為:「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協助發展遲緩兒童與其家庭,使其可以在資源的協助下,具備完成生活上任務的能力;並藉由社會工作者在政策倡導與服務方案的設計,協助其參與政治與選擇服務的機會,以透過社會行動改善不合理的社會情境,維護其應得的服務與權利;以及增強發展遲緩兒童與其家庭處理日常生活事物的權力與能力,使其可以享有尊嚴的生活」。社會工作者在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的角色,主要是協助家庭了解其所擁有的正式與非正式資源,並將家庭需求、資源及優勢評量的結果,提供給專業團隊了解,不只是家庭社會工作者,也是專業團隊的個案管理師,除了對家庭、兒童的需求先了解以外,也應當要了解並評量家庭與社區的資源,整合服務過程中的所有資源,還需參考社會工作者介入的理論模型和社會工作原則,促使家庭參與專業團隊早期介入計畫的執行,並適時在專業團隊中為家庭辯護或倡導相關權益(周月清、朱鳳英、許昭瑜、劉毓珊、蔡秀妹、黃玲雅、黃淑文,2001;周月清、許昭瑜,2004;Bishop, Rounds, & Weil, 2004;Maboney & Wiggers, 2007;Malone, McKinsey, Thyer & Straka, 2000;Block& Block, 2002;Moran, Jacobs, Bunn, & Bifulco, 2007;Shannon, 2004)。
雖然從上述文獻中可以整理出社會工作者在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的角色。但在黃源協(2007)、黃劍峰(2007)、陳順隆(2005)、孫世恆、王天苗(2004)傅秀媚(2002)、Braye & Preston-Shoot (2000)的研究中發現,專業團隊合作模式要能成功,必須團隊中每個成員對於自己及其他成員的角色都很清楚,由於專業團隊強調高度合作與交流,若是成員中有人對於自己的專業角色並不清楚,在合作過程中,可能會放棄自身專業的判斷,甚至產生期待的衝突。因此,本文主要藉由相關研究與文獻的整理,探討社會工作者在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的角色,以期協助社會工作者與其他早期療育專業團隊成員,能對社會工作者在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的角色有基礎的認識,以作為能夠有效專業團隊合作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