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期 慶祝建國百年、社會福利專輯(2011年03月)
百年中央社會行政機關的傳承與蛻變
政府對人民生老病死問題的挽補、預防、促進都屬社會行政機關的職責。早年雖無社會行政之名,但仍有社會行政之實。見之史料,周禮上有「設官分職,立地官司徒,使師其所屬而掌邦教」,繼之要者有「荒政十二」聚萬民,又以「保息六政」、「九惠之教」養萬民,歷代遭遇災害時多有「發倉廩、賜貧困、振乏絕,以公府之餘糧,周天下之無告」,業務尤能隨經社發展,促進民眾自我振作以及公私合作,而引導社政邁向更廣、更精、更深的境域。
探究社政機關,組織、政策、法規、措施均不宜偏廢,在未有專設機關之前,是本政策而設單位,有了機關也可依職責而頒政策,從而再有法規、措施,至推行順逆成敗,當視環境與條件良窳而定。
應該要注意的是民國成立來自推翻滿清,是時外有強權環伺,內有軍閥割據,建國大業不可能一蹴而至,國父孫中山先生乃有軍政、訓政、憲政階段之劃分,各階段政府體制不同,社政機關亦隨之而有強弱盛衰,且早期主其事者均為執政之中國國民黨,採「以黨領政」,故社政業務多與黨互為表袒,往昔間有「黨政不分」,其緣由在此。
約稿之時,對記事應採公元抑民國紀元並無規定,惟寫民國百年史自應以民國紀元為宜,況所有資料、法律之發布,直至今日仍以民國紀元,讀者如欲換算公元,以民國紀元加一九一一便是,應當無不便之處。
撰稿字數規定以萬字為度寫百年歷史,僅能以其要者著墨,惟主從輕重,取向各有不同,為簡明計,分階段後以編年為序,惜因戰亂頻仍、史料散失,讀者視疏漏所在,自行加增,方可窺全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