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期 高齡化及少子女化(2009年06月)
嬰兒潮世代經濟安全保障——財產信託實證研究
由於台灣地區醫藥衛生進步,老年人口相對數與絕對數隨國民平均餘命延長、少子女化呈顯著增加的趨勢。自1993年台灣地區65歲以上人口比率首度超過7%高齡化國家(aging nation)門檻,2008年9月,老年人口比率提高至10.3%(約236萬人),未來社會人口老化現象愈趨明顯;另依「中華民華台灣地區民國九十五年至一百四十年人口」中推計報告顯示,2016年老年人口將開始超越「0-14歲」之兒童人口(約303萬人),當2030年嬰兒潮世代(Baby Boomers Generation)[1]人口全部進入老年後,老年人口比率將高達23.9%(約543萬人),屆時每五人中約有一位為65歲以上之老人,且多數高齡者為嬰兒潮世代族群。
人口結構的變化,加之工業化社會所造成的社會變遷,使得家庭結構與家庭傳統價值產生改變。內政部統計處(2005)資料顯示,民國82年至94年間,「與子女同住」之比例由67.17%逐年下降至61.06%;而「僅與配偶同住和獨居」同一期間由29.1%上升至35.86%;另根據台灣地區1993年社會意向調查報告指出,傳統奉養父母觀念已逐漸淡化,有45.4%的受訪者不同意傳統「養兒防老」的觀念,且高達26.6%的受訪者不願意在經濟方面奉養父母。傳統孝親倫理逐漸瓦解,高齡者晚年經濟生活仰賴子女奉養已漸困難,唯有自立自強、財產自主,晚年生活才有保障。
此外,隨著年齡增長、生理與心理機能衰退,易引發嚴重或多重慢性疾病, 一旦老人身心處於不穩定、不健康的狀況,將造成生活自理之困難,使得老人財產易遭受他人詐騙、盜領,形成財務虐待之危機。各縣市老人遭受財務濫用比例雖僅佔老人保護個案2.05%,由於老人財務被剝削缺乏一致性指標及法律上的釋義,導致各縣市在分類統計時標準不一(李瑞金,2000;劉旭娟,2001);加之傳統「家醜不可外揚、法不入家門」之觀念,推測仍有許多遭受財務虐待(Financial abuse)的老人未被列入統計。
在老人財務虐待通報案件中,失智、失能的老人財產最容易遭受子女或他人不當使用(李瑞金,1999)。另根據世界各國對失智症盛行率調查,在65歲以上之老年人口中,約有5%~6%的老人患有失智症,而每增加5歲,其盛行率約增加一倍(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2006;邱銘章、湯麗玉,2006),以台灣地區236萬老年人口估算,目前約有11萬至14萬餘老人罹患失智症;至2030年嬰兒潮世代全數進入老年,推估老年失智人口將達27萬至32萬人之多,屆時許多老人可能因心智能力與思考判斷喪失,而成為遭受財務虐待之高危險群。不論工業化社會帶來之社會變遷或年老所造成身體機能之自然衰竭,若未能在身心健康時,妥善規劃將來財產使用方式,使財產容易成為他人覬覦之對象,直接衝擊基本生活的維持,危及晚年生活品質與生命安全。
「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藉由高度的信賴關係將財產交由專業人員(受託人)管理,而受託人亦僅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我國信託法於民國85年由總統公佈開始施行,始有正式法源之依據,而信託業法於民國89年6通過,同年7月開始施行,此後才有信託業者開始規劃、設計信託商品。政府明白未來若能鼓勵老人將財產交付信託業者代為管理,將可預防老年因財務問題而衍生的各種危機,根據民國89年內政部「老人財產信託可行性之研究」調查結果發現,多數老人將財產交付信託之意願不大,其一因所賺的錢不夠多,無法達到信託金額的門檻;其二與國人傳統觀念有關,多數老人習慣自己管理財產,認為把錢擺在身邊才有安全感與自主權(李瑞金,2000)。此外,因接受資訊的管道有限,短時間內改變想法並接受新觀念實有困難,政府欲藉由財產信託制度作為保障國人晚年經濟安全之政策仍有許多問題需克服。
目前台灣嬰兒潮世代人口約622萬,佔總人口27%,為人口最多的一代。相對於上一輩老人,嬰兒潮世代教育程度提升,思想觀念開放,雖然年紀已邁入中高齡,心態和外表仍活力十足,除了外在的收入,其思考模式、對事情的看法及態度與當今老人皆有很大差異,已打破傳統上對「老人」的刻板印象,對於財產信託制度之推行亦帶來新的契機。本文主要目的為了解嬰兒潮世代之財產管理態度及接受度,並探討高齡者管理財產所面臨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