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期 活躍老化(2010年12月)
瑞典、丹麥支持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政策服務探討
一直以來,北歐的社福發展被公認為各國學習的典範,主要是因為其建立在「社會主義」的意識型態之下,強調集體、互助、生命共同體的社會穩定(social solidarity),追求社會正義與平等;及「民主」政治的基礎之下,強調由人民決定。北歐在智障服務方面也是全球的先驅者,如瑞典學者Bengt Nirje在1950年代即提出「正常化」的概念(Miettinen & Teittinen,2009),當時即強調智障者和每個人相同,有權利擁有好的生活情境。
北歐國家(Nordic Countries)包含五國:挪威、瑞典、丹麥、芬蘭及冰島。因其具高度工業化、民主化及勞工運動等的發展,加上重視「平等」(equality)及社會穩定(solidarity)的社會價值,其對普及性(universal)、不需付費公共社會服務的重視不亞於其社會保險制度,因此構成北歐福利國家周延社會安全制度的基礎(Hanssen, Pettersen, & Sandvin, 2001; Forssen, 1998; Hanssen, Sandvin, & Soder, 1996)。基本而言,北歐的社會照顧有三種特色:(1)普及式(Universal)社會照顧是地方政府的責任;(2)視服務使用者為公民,而非特殊的「案主」或「弱勢族群」;(3)服務使用是權利,而非政府的德政。
筆者於2009年末走訪瑞典、丹麥、芬蘭、冰島四國,實地了解他們的障礙政策與成年智障者獨立生活居住與日間相關方案,本文主要是呈現其中參訪比較完整及發展也比較值得學習的瑞典與丹麥兩國的障礙政策與其相關案例,並分享參訪機構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