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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期 活躍老化(2010年12月)

建構老人經濟安全的新選擇——不動產逆向抵押構想

民國94年1月社會救助法修正通過,當時作者擔任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即發現實施「三合一」低收入門檻之後,有些市民生活陷於貧苦,無固定收入也缺少存款(動產),只因有一棟房子(不動產)價值超過500萬元(台北市當時的不動產門檻)而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無法獲得「低收入戶」相關補助。相對於有些市民,有所得但略低於門檻、也有略低於門檻的存款,只要不動產低於500萬元,即可以取得低收入戶資格。由於前者生活狀況未必優於後者,呈現不公平現象;再者,國人住屋擁有率甚高,似可以作為未來高齡人口養老資源之ㄧ。因此,引發如何協助老人以不動產作為養老來源的想法,該想法在作者民國98年初擔任政務委員後,即開始進行跨部會的研議。

去(98)年9月衛生署楊署長就任不久提出「不動產逆向抵押」,作為有不動產卻繳不起健保費的長者資金的來源,引起社會的關注,並獲得當時金管會主委陳沖的呼應,並以「以房養老」為名,媒體競相報導,一時成為社會關心議題。當時適值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會議期間,不少立法委員對此議題提出質詢在台灣推動的可行性,因事涉金融商品,當時金管會主委陳沖被質詢時明確表示,將尋求跨部會合作,研議國外已在推動之「逆向抵押貸款」是否適用台灣。陳主委並表示將以社會福利制度重新包裝,提高銀行承做意願,以解決老人有房但沒有現金生活的問題。98年10月吳院長於院會針對以房養老議題指示:請經建會會同金管會、內政部、法務部就制度面、法律面、實務面等通盤考量其可行性,如屬可行,即可予以推動。98年12月中華民國住宅學會及政治大學台灣房地產研究中心也以「以房養老」逆向抵押貸款方案為題召開研討會,會中針對美國經驗來探討台灣推動的可行模式。我們樂見各界對以房養老議題的討論,也期待民眾瞭解相關概念,將有助於推動此議題,為我國老人經濟安全開闢出一個新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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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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