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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期 災難管理與社會工作(2010年09月)

貧窮、社會性別與災難

近年來國內外重大災難事件頻傳,從1999 年921 大地震重創台灣之後,2004年南亞大海嘯造成附近地區二十多萬人的傷亡,2008年5月四川八級大地震致使汶川附近十三萬平方公里的地區皆淪為災區且有八萬七千多人死亡,同年緬甸受熱帶氣旋--納吉斯(Nargis)侵襲亦導致十三萬人死亡,2009 莫拉克風災重創南台灣山區,2010 海地大地震迫使百萬人無家可歸,迄今仍有不少地區之人民需要重建或經濟上的援助,顯見重大災害造成的損害,是廣泛、漫長而深遠的。

災害的種類繁多,所謂災害(災難)係指人類與自然環境之間,因為自然或是人為的因素,而造成重大的衝擊,使得人所處的社區必須仰賴外力或不同於往常的作為,才能減緩衝擊之影響(Gunn,1990)。而所謂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衝擊,即颱風、地震、水災、乾旱、海嘯、火山爆發、森林火災、山崩、土石流、雪災、蟲災、傳染病等;人為因素形成之衝擊則為戰爭、嚴重污染(有毒氣體外洩、輻射)、重大車禍與空難、恐怖行動等(翁德怡、石富元,2002;劉珠利,2006)。

隨著地球氣候變遷、溫室效應與工業發展的影響,近年來災害的型態越趨多樣、越趨嚴重,近三年來的自然災害中則以四川地震、緬甸風災、南亞海嘯所造成的死亡人數最多,雖然各國救援團體在災難發生後,即速趕往現場救援,但仍難挽回已逝去的生命。故國際紅十字會認為,透過災害的預警措施是相當重要的工作,除了能避免或降低災害,亦能從平日的災害演習、訓練中,提升居民的自救能力(IFNS & ICRC, 2009),這也是災難管理重要的目的。

一般而言,重大災害會對民眾造成不同的程度的損害,小則財物損失、嚴重則失去生命,但環顧這些災民,亦會發現原屬社會之相對弱勢者,如貧者、婦女、老人、兒童、有色人種、原住民等,擁有的社會資源較少、社會階層低下,經常會因災害而陷入更弱勢的狀態(Zakour & Harrell,2003;Morrow, 1999;劉珠利,2006),甚至成為災難中衝突與攻擊下的犧牲品。因此,災難救援者或社會工作者於災難救助、管理的過程,應對於災難中的脆弱人口有所敏感,並深入思考貧窮與性別為災民造成的特殊需求差異。

本文重點將以主要脆弱人口----貧者與婦女做為討論,依據貧者、婦女與災難間的關係逐一說明,重新反思在災難管理的過程,如何運用策略來滿足受災貧者與婦女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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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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