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期 災難管理與社會工作(2010年09月)
社會工作人員在災變事件中的角色
人類進入二十一世紀後,災變事件頻傳,不論是天然或人為的,經常帶給許多個人、家庭、社區、社會不可磨滅的財產生命損失與傷害,甚至造成鉅視生態環境的滄海桑田而難以復原。台灣的地形陡峻、河川短促、地質脆弱、地震頻繁,每逢颱風豪雨,山區很容易發生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等天然災害。根據世界銀行2005 年出版的《天然災害熱點:全球風險分析》(Natural Disaster Hotspots: A GlobalRisk Analysis),指出臺灣是全球水災、旱災和地震交替發生率最頻繁的區域,主要的原因在於台灣所處的地質環境正好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聚合交界處,以致每年有感地震特多;而台灣所在的地理位置又正好在季風、颱風和旱災等氣候的交替出現的海域,以致每年水旱災頻傳,加上山坡地開發濫用,造成的後果經常出人意料(內政部消防署,2006)。
在歷史上,台灣地區所發生的水災和地震等天然災害相當頻繁,就在1999年9月21 日時,台灣發生了一個相當於芮氏7.3 級規模的地震,整個台灣地區天搖地動,財產人命損失慘重。根據行政院研考會(2000)的資料顯示,到1999年底總計有2,453 人死亡,11,305 人受傷,房屋全倒52,605 間,半倒53,133 間;農林漁牧損失23億6,408 萬元,連同建物、交通、工商業營收損失總計3,568 億元。在2009年8月6日上午,中度颱風莫拉克(Morakot)由台灣東部登陸,範圍廣衾的暴風圈籠罩全台,挾帶著超大的豪雨,在48小時內於南台灣降下2,800 多公釐的雨量,政府必須撤離24,887 人離開其家園,死亡人數659 人,失蹤40 人,重傷3 人,房屋損毀1,767 間,災情慘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計,2009)。十年內,台灣經歷兩次重大天然災變事件,所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失嚴重,一再地挑戰著台灣社會與政府的因應能力。
根據Rogge(2003)的說法,災變事件肯定是社會福利的議題,因為在災變事件中損害最嚴重、影響最長久的往往是貧窮的人與弱勢群體;對社會工作人員而言,災變事件也牽涉社工專業的使命和承諾,需要社會工作人員積極的參與,提升相關研究知識累積的迫切性。同時,社會工作人員投入災變事件的救助與重建是符合社會工作專業的宗旨使命,因為許多災民在社會所處的特定社會結構地位較為弱勢,經驗更深層、長遠的失落傷害,甚至也決定了其在重建之路上的資源分配議題(貧窮和社會孤立)。因此,基於重視預防準備、綜融工作取向與公平分配的價值體系,社會工作專業也應聚焦於救災的緊急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事項,以及著力於災害預防的準備、社區資源的協調(Streeter & Murty,1996;Zakour,1996)。
其實,救災管理其實是一個很複雜的程序,牽涉各級政府和許多救災組織之間的協調和合作,這些單位公私部門都有,包括消防隊、警察隊、醫療團隊、福利機構、志願團體等,災變事件所引起的變動,此時也會需要引進大量而多元的組織團體的加入救災的工作。為了能夠運作良好,參與救災的組織和人員必須彼此清楚各自的角色和責任,主導的政府單位在工作前、工作中和重建過程的人力動員和溝通協調是很重要的,才能夠將所蒐集到的資源依據災民的需要分配,也才不會製造混亂。本文將著重在描述社會工作人員在災變中的角色職責及人力動員的注意事項,以備未來主導災變因應的單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