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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期 高齡化及少子女化(2009年06月)

長期照顧家庭支持方案現金給付之探討

「長期以來照顧就處於家庭、市場、國家關係的縫隙間,也存在於有酬和無酬;正式和非正式提供的縫隙中,一直沒成為政策的主要焦點」(Kemp and Glendinning, 2006: 14),但隨著人口老化、女姓主義研究者倡導家務不應是無酬工作的觀點、女性勞動參與的增加;以及家庭型態的改變,由傳統男性養家模式(male breadwinner model)轉向成人工作模式(adult worker model),所謂的雙薪家庭(Dual-earner families)或一點五薪家庭模式(one-and-half-breadwinner model family)(因女性仍擔負較多照顧工作,偏非全職工作),日漸為普遍。福利國家也伴隨家庭型式、結構與勞動市場參與的改變,重新建構福利供給,由所謂的「權利」導向「責任」,由被動轉向主動的供給,並且鼓勵福利申請者由工作賺取所得。所以這些多重變遷下,人口老化所增加的照顧工作就變為社會議題,不能不予重視,各國也都加強了老人長期照顧政策的制定(Kemp and Glendinning, 2006: 14-15; Lewis, 2006: 12-13; Warness, 2006: 21)。

我國行政院於2007年4月3日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以下簡稱長照計劃),規劃目標之一就是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責任,明訂「透過照顧服務及喘息服務方案,支持家庭照顧持續照顧能量,並增進照顧者之生活品質」。在服務項目規劃原則中亦明定「針對一般社會大眾,給付型態以實物給付(服務提供)為主,現金給付為輔,而以補助服務使用為原則」。換句話說,我國長期照顧縱使提供現金給付也必需是用於與服務有關的項目。其規劃的實物給付項目,包括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物理治療及職能治療)、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服務;以及提供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所以現金給付領取者必需將費用花在前述項目上,但由其財務規劃發現現金給付僅能用於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服務,至對家庭照顧者的服務係透過對該失能家屬的實物給付來分擔照顧壓力,乃屬於間接性質的福利服務,所以政策方向是以失能老人的需求滿足為主,兼顧家庭照顧者的支持需求。但是家庭照顧者所需要的支持,不僅是照顧負荷問題,有可能因為照顧需要而必須調整工作型態,甚至辭職在家照顧失能長者,導致經濟的不安全。所以西方國家的照顧政策大概可歸納為三方面:一是支持性措施(如喘息服務或心理暨教育性支持方案);二是與就業相關的支持措施;三是經濟性支持。而呂寶靜、陳景寧(1997: 72)將之分為:勞務性支持措施、心理性支持措施、經濟性支持措施以及就業性支持措施(呂寶靜,2001:189-190)。所以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劃忽略了照顧者照顧勞務壓力之外的問題,特別是經濟性支持,本文將探討經濟性支持的現金給付問題,以了解其在我國實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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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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