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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期 快速社會變遷下的關懷弱勢(2009年03月)

新政府「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的形成、執行與省思

新政府於97年5月20日上台後,國際原油及原物料價格持續飆漲,對國內物價及民生帶來相當大的衝擊,許多弱勢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因而,擴大照顧弱勢成為行政院所宣稱的重大施政。在行政院「加強照顧社會弱勢方案」的九大措施中[1],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就是照顧「近貧」[2]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該方案希望能篩選出45萬個具有全職工作的低薪資受助者,給予六個月的所得補貼,以協助穩定其生活,度過難關。

「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可說是馬政府照顧弱勢的創新措施,但在實施初期,遭到社會輿論及地方政府的質疑。在社會輿論部分,主要是適格名冊公布後,出現了補助對象為開工廠、住豪宅與高所得者也都符合領取的情事,招致「該補助的不補助,不該補助的卻補助」的批評。其後,為了因應財稅資料篩選所出現的問題,中央責成地方村里長嚴格把關,但村里長本身與民眾關係密切,人情壓力甚大,且篩選條件中之「因經濟條件改善,目前顯然已無需政府補助者」的認定也造成地方政府的困擾。

該方案實施迄今,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申請人數有25萬5615人,合格人數為19萬1030人,約為原先預期45萬人的42%。據此,政府宣稱此方案的良法美意,不但在初期面臨如前述的質疑與批評,在實施後的執行率也不如原先的預期。本文的目的旨在就該方案作探討,首先瞭解此方案的形成,其後說明此方案的執行,接著對此方案的實施提出省思。期待經由本文的探討,能使讀者對此方案有初步的瞭解,作為後續研究的參考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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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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