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期 第三部門與社會福利(2008年06月)
非營利組織從事就業服務之政策省思與展望——以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為例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007)資料可知(表一),我國身心障礙人口數年年有攀升的趨勢,截至2006年底,我國身心障礙人口已達98萬1千多人,較2005年底增加4.6%,而2006年身心障礙人口占總人口比率為4.3%。從15歲到64歲的身心障礙人口結構來看,2006年該年齡層的人口數為58萬2千多人,占該年度身心障礙人口數的59.2%,近十年來,除了1997年該年齡層占總身心障礙人口的63%以外,其他年度約占六成左右。就年齡層而言,這一層是具備可能就業能力的人口層,而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的調查報告顯示,台灣身心障礙者人口截至2005年底具有勞動力者為18.5萬人(21.6%),目前已就業者15.8萬人(85.4%)、失業者仍有2.7萬人(14.6%)。身心障礙者從事之職業前五項為「非技術工及體力工(36.9%)」、「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17.0%)」、「事務工作人員(占10.3%)」、「技術工、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10.0%)」及「專業人員(7.9%)」等。此外,在就業年資部分,平均工作年資為9.4年,其中15年以上者為26%,1至3年者為17.6%,一年以下者為16.3%(溫秀琴,2006)。
由上述的統計資料顯示,國內身心障礙者尚有許多具備就業能力者未能順利進入職場工作,以近年來有關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為例,去除六成以上的非勞動力之身心障礙者人口,約有百分之五左右的身心障礙者是處於失業狀態(王國羽,2004),此顯示我國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服務還是有成長與改進的空間,而未能就業但具備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也可能成為人力上的浪費,進而造成家庭和社會的負擔。此外,近四成所從事的職業為非技術工及體力工,此類職業的收入可能較為微薄,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也有所不利。工作的時間上,我國身障者的工作時間也較長,這對於身障者的就業也可能是不利的因素之一(張可翰,2005)。而在身心障礙者之工作年資部分,呈現兩極化現象,有超過四分之一的就業者工作時間在15年以上,但就業時間在3年以內者卻也有34%,顯示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穩定程度相當不一致。以上所陳述之現象,可以瞭解我國身心障礙者的人力資源,還是有開發的空間與彈性。
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輔導措施上,有兩種輔導管道,一種是透過職業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就業服務、追蹤及輔導再就業等職業重建服務,此類就業服務特別著重在身心障礙者的工作能力及潛能的開發,目的是在為身心障礙者未來可以投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做準備。另一種就業輔導措施雖然也有職業訓練的成份,但是更著重於提供一個「保護性」的職業訓練場所,也就是隔離了就業市場中的競爭性問題,此類就業輔導措施,通常將身心障礙者安置在一個「庇護職場」(sheltered workshop)之內,接受工作訓練、工作習慣的養成,甚至完成就業的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