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期 居住與社會福利(2008年03月)
日本社區整體照護制度之研究
日本政府為因應人口高齡化與少子化現象交相衝擊下,導致失能需要照護老人急速增加而衍生之種種社會問題,遂於2000年4月開始實施介護保險[1]制度,期能藉由整合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等各項給付措施,提供被保險人整體性之服務。由於介護保險制度涉及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等多項層面,制訂之初實難掌握其是否得以發揮預期效益,故將該制度定位於「且戰且走」之政策,每五年即需依保險給付狀況、國民負擔能力以及社會經濟環境之變化予以修訂。(介護保險法附則第2條)
有鑑於此,日本政府自實施介護保險制度以來,即不斷檢視施行後之實質效能及各項利弊得失,並在考量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嬰兒潮世代即將步入高齡期等環境變化因素下,遂於2005年大幅修訂介護保險制度。
本次修訂重點主要係建立在「建構活力開朗的超高齡社會」、「制度永續運作的可行性」及「社會保障統合化」等基本觀點上,期盼藉由介護保險制度之各種新措施,達到提升老人照護服務、促使保險給付效率化及重點化,以及強化在地老化照護體系等目標,而建構「社區整體照護體系(comprehensive regional care systems)」[2],即為本次修訂內容之主要具體措施之一。
本文除介紹日本社區整體照護制度之緣起及其具體措施外,並進而探討其實際運作面臨之諸多課題及未來發展方向。惟本研究之主要目的,並非期望政府主管機關全盤引進該項制度,或將其加以改良成為適合我國國情所需之政策,畢竟華服再美一旦經過裁剪即便合身,總有美中不足之憾!而係能藉由分析日本社區整體照護政策制訂之過程,提供國內產官學各界不同之思維或啟示,得以建構一套適合我國社會環境之照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