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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期 援採世界福利資訊,充實我國福利內涵(2008年09月)

國際志工年與我國志願服務——助人榮、服務樂的推行與開拓

人類自有互動生活以來,就有利他助人的美德;但中間也多私心、疑心、欺心、偏心的惡行,乃致人們內心不時會有善、惡的衝突,導致光明面與黑暗面並存社會之中。

當一個社會善德多於惡行時,呈現的是溫馨祥和;倘若惡行超逾善德時,就會兇橫暴戾。有鑒於此,我們應努力將行仁尚義、助人利他作為群居生活的主流。仁心與義舉需要學習。仁心是從分辨「予取」來引發智慧源泉;從謙沖「辭讓」來敬異容同;從排拒「羞惡」來找安定基石,從擴大胸襟以「利他」同情來助貧扶病,將「盡己」、「助人」的善性加以發揮;義舉在古代乃是祭祀相福、死喪相恤、禍患相憂、居處相樂到彼此互保,強調悅樂生活須真誠相待,不問是儒家「人飢己飢」,仰或墨家「兼相愛、交相利」都可從「里仁為美」入手,大家本「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歷史之中對救荒、煮粥尚義之事等就有「委官不如委好義,敦請賢士大夫為地方素所信服者監督煮粥,朝夕無供應之煩,左右無需索之苦……」又「搭廠不如寺院、一便水漿、一便貯柴、積米、一便容民納眾」[1]。又如宋政和7 年8 月16 日詔曰:「凡居養院遺棄小兒許宮觀寺院養為童行。」又居養院「收養孤老殘疾不出外乞食之行,揀選僧行看管軫恤」,足證已擴及宗教人士參與救助服務工作。宋咸淳臨安志載「文忠公於城中創置病坊名曰安樂,以僧主之……」。其他如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均有僧、民為社會大眾服務。及後民間會館、善堂、留嬰堂等更是遍佈各地,這些或多或少都與提倡有無相助、患難相恤民間自發性的鄉約有關,要者如藍田呂氏鄉約,以「德業相勵、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為號召,以及王陽明著重嘉善懲惡的南贛鄉約等,都直接、間接促成民間行仁尚義的普及。這和聯合國出版的「未來社會福利策和方案發展的指導原則」一書中強調民間組織、互助團體、社區都可在政府指導下參與福利工作[2],要求政府、民間要全面性併肩推展不謀而合。

有了共識之後,具體普遍的服務項目就環繞著施茶、施米、施衣、施藥、施棺,用以滿足飢有食、寒有衣、病有藥、死有以葬的最低需求。但實際上服務工作有「其大無外、其小無內」的特質,只要助人利他都可屬之;他可散為萬殊,重要的是要重視服務績效。「正其誼謀其利」;研究關懷技巧;「明其道計其功」,目的是在給參與者、社團、社區、機關一個理念,人間須有關懷互助,愛人者人恆愛之,要怎樣收,就要先怎樣種。人們除了在本位工作上盡其在我服務外,更可在工(公)餘參與,達到「人人可參與,處處可展開,時時生作用,物物可貢獻」的以義診、義辯、義演;捐錢、捐物、捐器官;甚至開創一些雪中送炭、服務行旅、諮商輔導、臨終關懷等[3] , 就會萬流歸宗的匯為「博施濟泉」,「行仁尚義」的中華文化,人們受「教民以仁、導民以義、勵民以勞、協民以群」長時間的薰陶後,自然就會形成「有力者疾以助人、有助者勉予分人、有道者勤以教人」的日新又新,隨經社發展而開拓項目。使得志願服務不是高調,甚至略嫌平實;惟其平實,故能持久,言之意在建立一個信念系統,由利己蛻變為利他,明哲保身到兼善天下,他和道德有相似,但經過內化,效能超越了道德,可以喚醒世人追求名利之餘,不迷失本性;縱是聲名顯赫,仍保有赤子愛人之心,不問是上行下效、抑或相互激勵,都能使得利他服務的情操,因感染、擴展而日益光大。

再就西方言,助人利他多源自宗教之人道關懷, 教區( Parish )即社區(Commumity),慈善組織、睦鄰活動,散佈四處,宗教形成「有所宗以教民」、「有所本以化民」,發揮「道無常名、聖無常體、隨方設教、普濟群生」修己又利他,基督教「犧牲享受、享受犧牲」不是每一個凡夫俗子所能深切體會,但耳濡目染,國際公益組織每能隨風而起,民間獅子會、扶輪社、同濟會等皆以服務為章程宗旨;地區的民間組織如英國有防止自殺的「好心人」組織;美國的和平工作團、社區服務隊;日本的濟世照顧、民生委員等都獲得支持與鼓勵,其中代表人物是史懷哲(Schweitzer,1875 年生於Upper Alsace),以尊重生命、喜世信念作人生信仰,在非洲Lambarane 建立叢林醫院,享譽一時,1953 年獲諾貝爾和平獎,獎金悉作公益。另外,泰麗沙修女〔(Terrace,原名Agnes,G Bojaaxhiu)1937 出生於南斯拉夫,1930 年在印度成立慈心修會(Missionaires of charity)〕,矢志為貧民服務,大愛無私,榮獲1979 年諾貝爾和平獎,所得獎金亦悉數捐作濟貧之用,皆享不世之殊榮。

由於社會的認同和時代走向民主,為了興利防弊,不少國家遂走向法治,以立法來作肯定與鼓勵,就個人主辦及資料蒐整所得[4]先後有1964 的「西德志願社會服務年推行法、美國1973 年志願服務法、1997 年志工保護法、日本1990年志願服務振興法、1997 年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法國1991 年志願組織社團法、西班牙1996 年志願工作法、2001 年有加拿大志願工作法及我國志願服務法,當然一定還有遺漏的,但不厭其煩就已知的列出,乃是在證明潮流所至,志願服務已為各國及國際組織思考列為一項舉世認同的普遍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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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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