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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期 居住與社會福利(2008年03月)

邁向專精之路:臺灣社會工作的下一步?

我國的社會工作師法於1997年4月2日經總統公布施行。4月2日也就成為社會工作師們所慶祝的「社工日」。社會工作師法施行後,依法必須參加三種考試之一及格者才能取得社會工作師證書,即社會工作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檢覈考試,以及特種考試。其中特種考試已隨落日條款於5年內辦理3次而停止;檢覈考試也隨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的修正而停辦。社會工作師專技高考每年以錄取率約16%的及格人數累增。亦即不是每位想當社會工作師的社會工作學系畢業生都能順利取得社會工作師資格。從專業發展的過程來看,立法保護以對抗相鄰的專業及倫理守則的制定,被認為是社會工作完成專業化的最後程序(Wilensky, 1964)。

十年來,臺灣的社會工作界對是否因為社會工作師法通過施行就表示社會工作已經專業化了,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社會工作師法頒布施行只不過是社會工作的建制化而非專業化,建制化是向國家體制靠攏,甚至依附,而專業化是專業自主性提升,兩者方向迥異(陶蕃瀛,1999)。此關鍵在於批判社會工作師進入國家考試制度的不當。其實,用建制(establishment)來批判社會工作專業是一個相當嚴厲的指控。基本上建制是一個輕蔑的字眼,意指傳統統治階級及其所控制的社會。在1960~70年代建制被指涉代表某種限制與威權的政策,結合年齡的老式的行事風格,以及被戰爭世代所掌控的社會,其無法適應或接納巨大的社會變遷。1980年代,英國及美國的保守派批判者,開始認為自由主義也是一種新的建制(new establishment)。就社會學的觀點,社會中的個體不屬於某種建制,就是外人(outsider)(Elias, 1965)。

相對於建制的概念是反建制(anti-establishment),意指反對傳統社會、政治、經濟原則下的社會。這個概念首次於1958年出現於英國的刊物《新政治家》(New Statesman)。反建制團體所反抗的是建制的教會、英國皇室、貴族政治,以及不必經由選舉而登上國會殿堂的上院議員等。在美國,1960年代反建制成為騷動的術語,被使用來反越戰、反太空競爭、反冷戰、反貧窮、反種族隔離等,幾乎所有對生活世界的不滿都可以冠上反建制。隨著1960年代女性主義運動、黑人權力運動、同志權運動、原住民權力運動、老人權力(灰權)運動等的崛起,各自訴求清楚的理想社會目標,諸多社會立法與方案因此而通過,建制的概念變得很模糊,反建制的概念也逐漸消失。

說台灣的社會工作只是建制化而非專業化,是將社會工作專業比擬為掌控階級(考上社會工作師的人?或是建立考試遊戲規則的人?)及其所掌控的社會工作社群。這樣的比擬不倫不類,在台灣社會工作界根本就沒有誰掌控誰的問題,若說那些因社會工作師法通過而考不上社會工作師的人是外人,是被限制者、被掌控者,也不符合事實。考不上或不想考社會工作師的人,繼續做社會工作也不會被禁止,更沒有被社會工作界排除的危機。若說因為部分人考不上社會工作師就說社會工作專業是向國家體制靠攏、依附,也未免過於誇大考試失敗情結。若說社會工作師考試制度就是一種國家掌控,說法也不通,考試院根本就沒有管到考試內容與及格決定,這些都是社會工作界的人自己決定的。若進一步說,決策者(典試委員、出題、審題、閱卷)是掌控者,那麼考試通過的人又是什麼?依附者、順服者?

就專業的定義來看,一群人使用價值、技巧、技術、知識,以及信念,以滿足特定的社會需求。因而,公眾認定此一團體確實能完成特定社會需求的實現,而同意經由正式、合法的證照授與,或其他方式的合法認可其提供相關服務者,就稱為是專業(Barker, 1999)。此一邁向專業的過程,就稱為是專業化。依此看來,臺灣的社會工作的確已因社會工作師法的通過施行而具備專業化的形式要件。可是,專業化並不保證社會工作者因此形式要件的擁有而能力突然增強、地位連夜攀升。還得看社會工作專業本身的養成教育、工作績效、社會貢獻、自我規範、社會與政治實力如何?

其次,不同看法來自社會工作師資格取得門檻的寬嚴。雖然依社會工作師法規定,非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社會工作師名稱。但是,光靠社會工作師法卻很難強制非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不得從事社會工作,原因之一是政府的社會行政人員即使不具備社會工作師資格,卻已通過高普考社會行政人員考試及格,此類考試難度往往比社會工作師專技高考還高,很難說這些人的社會工作能力不如社會工作師;其二是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聘請志工、慈善工作者、不具社會工作師資格的社會工作人員從事慈善助人工作,有誰敢以違法理由制止他們?事實上,社會各角落的確存在一些沒有被社會服務輸送體系含蓋的人們,他們的生存權不能等到有社會工作師資格的人進入之後才獲得保障。據此,排除有心助人工作但考不上社會工作師的人,似乎難被社會所接受。既然如此,有論者以為解決之道就是放寬考試資格的認定與錄取門檻,讓更多人合法地加入社會工作師的行列。但若要放寬取得社會工作師資格的門檻,又要保證社會正義、「案主」權益、專業自主的實踐,就得靠社會工作的教育訓練,及社會工作者的自律(倫理規範)。

遺憾的是,隨著社會工作師法的通過,我國社會工作教育快速膨脹,社會工作師資、實習機構、研究與訓練經驗的累積根本趕不上學生人數的擴張。導致社會工作的儲備人力的品質嚴重下滑。社會工作界又陷入降低錄取門檻與提升服務水準的兩難困境。社會工作本非為解決年輕人的就業機會而存在,而是以追求社會正義、保障「案主」權益為目的。這也是為何很少人敢輕言降低錄取門檻的原因。其間的平衡點在哪裡?是社會工作界要深思的。

第三,社會工作師要如何在競爭的專業市場(準市場)中生存,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張維持一試定終身的社會工作一級制,也就是考過社會工作師高考後,不再考其他考試,就可以一輩子做社會工作。有人主張兩級制,也就是依經歷、專長、實施領域在基礎社會工作師之上再加一級專精社會工作師。前者的支持理由不外乎擔心再一次考試的挫敗,以及社會工作人人平等,不該有層級之分。後者的支持理由是若社會工作師不分級將無法因應社會工作教育的擴張與進階的需要,也不能保證「案主」的權益會獲得保障,更無力與相鄰專業競爭工作地盤。除非我們不追求專業化,否則專業化的成本與效益就很難不概括承受。

於是,每遇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師法修正,幾乎逃不了對上述三個層次議題的爭論。有主張透過提高社會工作師專技高考錄取率,及指望社會大眾或政府協助提升專業地位,但不增加進階為成熟專業的個人成本。有主張修法提升社會工作的專業競爭力,並同步解決社會工作師專技高考錄取率偏低的問題。更有少數人藉此主張去專業化(deprofessionalization),期待推翻專業體制霸權,讓社會工作回到普羅大眾的善心工作,藉此來實現正義天使的神聖使命。

到底臺灣的社會工作專業下一步要怎麼走下去?自我解構?或以不變應萬變?或是以變應變?2007年12年19日立法院通過的社會工作師修法,解決了其中若干問題,如「專科社會工作師」的入法(第5條),確定了兩級制社會工作進階的專業進程,以及社會工作師的繼續教育(第18條)。但是,如何使台灣社會工作走向專精化?還是有很大的想像空間。

本文先從回顧美國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的歷程,來看臺灣社會工作專業的下一步可能軌跡;再審視國內相鄰專業的競爭環境。最後,借鏡鄰國經驗,思考如何走出穩健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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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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