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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期 居住與社會福利(2008年03月)

臺灣「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發展歷程

在台灣身心障礙服務當中,智能障礙者住宿服務分成兩類:全日型住宿機構與夜間型住宿機構[1]。隨著世界各國智能障礙服務發展的進步,追求社會融合與生活品質,已然是服務趨勢,換言之,在社區當中過著有品質的生活,是身障領域工作人員的目標與挑戰,在此趨勢之下,社區照顧成為主流,強調讓智能障礙者在社區中生活的「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community living)亦應運而生[2]。

服務方案的發展,絕非個人或團體即可單獨完成,跨單位與領域的合作實為必然。2001年,民間團體與學者[3]自發性的組成「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籌備小組,形成跨單位合作,奠定推展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服務方案的基礎,也建立政策意見交流與機構分享的橋樑。

多年來,在方案層面上除了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方案,同時也推展專業人員培訓的計劃及引進以支持需求為主「支持強度量表」(Supports Intensity Scale, SIS)[4];在政策層面上,積極參與住宅政策與住宅法草案,催生社會住宅與反歧視法條[5];在研究層面上,進行居住服務政策探討與社區居住與生活方案評估[6] [7] [8] [9];此外,也辦理相關研討會與發行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的書籍與手冊[10]。

在民間團體與學者的共同合作下,「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方案」不僅是個服務方案,影響住宿服務的價值與思潮,同時影響工作人員對智能障礙的看法。該服務強調障礙者,即服務使用者是主體,他們有參與選擇與決定影響他們生活事務的權利,工作人員是協助的角色,不再是權威的象徵。本文主要透過文獻回顧,探討此方案發展之緣由,交代台灣發展住宿服務過程中,何以能產生有別於機構式住宿服務發展,同時,闡述促成方案推展之因素,做為民間團體合作影響政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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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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