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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期 社會福利行政體系新趨勢(2006年03月)

變革中的社會福利行政組織發展方向

東西冷戰結束後到面臨21 世紀的科技時代的來臨,全球經濟轉變,臺灣面對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社會多元化及資本全球化的挑戰,國家機關及民間社會間的關係,出現劇烈的變遷與轉型,大幅度實施政府再造建立一個創新、彈性、有應變能力的政府,是提高國家競爭力的基礎,是全國人民的福祉。

受到自由主義的影響,80 年代之後,世界各國政府都致力於推動政府改造工作,如美國、英國、日本、紐西蘭等國,甚至包括對岸的大陸當局,目前也正展開了一連串的改革措施,這顯示政府體制的改革對於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性,給了我們一定程度的啟示與壓力。但政府改造絕非僅限於部會的整併,政府職能與相關業務的重新檢討以及決策程序更貼近人民需求的調整,都是國際上推動政府改造的主要項目(葉俊榮,2004:14)。然而,政府組織必須精簡到什麼程度才算合理?會不會在調整之後適得其反?更需縱深謹慎及宏觀的思考。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等組織三法,已由行政院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組織三法建立了行政院及其所屬一級機關的基本組織架構,也初步規劃了中央行政機關的設置類型與定性,並且在總額控制的前提下設計了組織人事得較彈性機制,力謀規模精簡化、建制合理化、組織合理化、政策統合化、事權明確化原則,中央政府組織最多設計13 部4 會及5 個獨立機關。各部設6 到8司業務單位,各司設4 到8 科,各部設輔助單位不超過6 處(室),設3 至6 科。期能真正實現「小而能」的政府理想。

由於社會福利所包括的內涵甚廣,因此各國社會福利的推動有分散制,亦有單一制來完成。我國中央政府的社會福利業務分散13 個部會,各有職掌與分工,而從歷史發展,我國社會福利行政組織亦歷經多次變革,在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設置13部4 會,其中「衛生及社會安全部」牽涉未來社會福利組織定位及專業服務發展,社政界宜同心協力來關注及探討,俾使社會福利專業服務能更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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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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