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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期 社會福利行政體系新趨勢(2006年03月)

為我國社會行政機關應有型態獻策——以民眾福祉為先 向歷史負責為要

愈是變遷快速的社會,人們遭遇不同問題的侵襲愈多;也由於福利多元化時代的來臨,政府與人民對社會福利都有一份無可推卸的責任,是以我國憲法對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受益權皆有保障,其中尤以社會安全一節著墨最多。民國89 年4月所公布之第5 次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中對推行全民健保、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身心障礙者自立之扶助、退役軍人就學、就業、就養、就醫之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等應予重視亦予以強調。根據研考會資料稱「目前我國社會福利業務分散在12 個部會各自辦理,易有分配不公、輕重各異的缺失」,茲值政府規劃組織再造及行政院組織法再次修訂之際,切記「難得者時,易失者機」,必須摒除本位,無私無求向政府提出,要真的以民眾福祉為先,向歷史負責為要的建言。

事實上提昇社政機關的位階各界早有共識,但卻多災多難,五十餘年來一成不變在先,接著近年又有減肥、瘦身、再造、精簡等大前提,形成了齊頭式的平等而沒有考量福利新法的增頒加添了業務必須的人力配合,那怕是瘦身,也要凹凸有致,太多的政治考量或因人設事,都會損及機關應有的型態取向與民眾福祉。

回溯中央政府的社政機關社會部是源自民國27 年國民黨「改進黨務與調整黨政關係」的決議案蛻化而來,接著28 年有「黨應透過政府實現其主義政策」,幾經波折,社會部終於29 年11 月28 日成立。36 年3月行憲後國民政府公布的行政院組織法是14 部3 會,38 年3 月第4 次修正改為8部2 會。由於播遷來臺,機關緊縮。社會部與衛生部併入內政部,直至59 年7 月衛生署組織法公布,醫療衛生業務由內政部移出,社會行政仍維原狀,因精簡而未顧及民眾福祉已開始有衛重於社的偏差,爾後政府雖未有新增部,但先後絡續增加行、處、局、會,要者有大陸、工程、勞工、原住民、退輔、消保、體育、農業、文化、海岸巡防、客家、金融監督35 個一級機關,獨對攸關全民的社會福利空喊重視,惜既不關注,亦未理會,依然如故。

原社會部併入內政部為司,司下設職業團體、社會團體、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區發展、傷殘重建、合作行政、合作運動、社會運動10 科,後又改為7 科,員額二十餘人。54 年因有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之公布,雖亦有擴充機關之說,但泰半只有樓梯響,較為具體者,為60 年代曾有合輔導會、勞工業務等,計畫成立「國民就業委員會」之擬,但終因未受重視,而有胎死腹中之事,相較衛生、勞工,相繼擴大為署、為會,社政機關難謂沒有孤寂失落之感。

提昇福利組織牽涉行政院組織法,76年7 月俞國華院長在院會中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通盤研究行政院組織法之修訂。76 年8 月11 日成立「行政院組織法研修小組」,從開始就對社政單位未予重視,雖然當時俞院長有「希望半年之內,提出具體建設,俾供本院採擇」之說,但半年之內並沒提出。小組成員除機關首長8 人外尚有教授10 人,在18 位委員中沒有一位學過、做過、教過社會福利行政,所作決議,自然偏離實務[1]。

77 年10 月1 日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組織法修正草案[2],其中有「增設衛生福利部」等,說明欄中更有「由原衛生署改制擴編設立」,偏頗心態不難由是而見。同年11 月福利學界與實務界不滿之餘乃有「成立社會福利部宣言大綱」12 條[3],78 年又提出「社會福利十大政見」,引起了立法委員的回響,同年隨著行政院再次送出組織法修正案,立法委員們終在78 年10 月14 日法制委員會初審時別出心裁的決議為「設社會福利部、衛生署改稱衛生總署」,當然這和行政院與執政黨的原意有所出入,甚且有委員預備在立法院二讀時翻案為衛生福利部之議,同年國民黨又將之改為「社會福利暨衛生部」,可是79 年1 月17 日在立院二讀會卻出人意表的以67 票對42 票通過,以「社會福利部」為名,反對者雖有異議,但復議畢竟不易;同樣的,完成三讀也有阻力。所幸民間團體如中華社會行學會等仍一本初衷建議設部,社工專協亦鍥而不捨,決議成立常設組織,以促成設立「社會福利部」,稍後並與醫務社會工作協會共同組成「社會福利聯盟」[4],以期促進,可惜接著郝內閣成立,國是會議召開,動員勘亂時期宣告終止,國大代表選舉、修憲亦隨之而來,行政院幾經考慮,乃於79 年6 月29 日函請立法院同意撤回「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福利正名與體制升格,乃有功敗垂成之憾。

同一時間,內政部在外界壓力下,同年11 月組織法研商會就有將社會司調整為社會署之議,但未為許部長採納;80 年時更有將原社會司分為人民團體司、社會安全司,但員額未予配合,究其心態只不過敷衍外界之壓力而已,這一段,外界知悉不多[5]。

81 年憲法有增修,行政院為配合乃再於4 月成立專案小組,又再有組織法之調整,其中社會福利部分又有移撥之議,說明原文改為「除行政院衛生署原有業務職掌外,另將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和內政部掌理之社會福利有關事項,劃歸醫療衛生暨社會福利專責機關掌理」,並訂名為「厚生部」。按「厚生」一詞出尚書,其原意係「薄征徭、輕賦稅、不奪農時,令民生溫厚、衣食豐足」,而非指衛生、福利之併合。並多次簽陳院長、總統,其結果86 年6 月見之行政院網站上有「惟因故奉批示暫緩辦理」等字樣[6]。

87 年3 月政府「組織再造」又作整體規劃,從政府機關組織法、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整行政院、臺灣省政府、地方政府機關組織等著手,為求落實「政府再造」,乃有「社會福利業務究應與行政院衛生署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整併」列為待決事項,原預計89 年底完成再造,因忙於大選,又有擱置之事。89 年的精省,社會處裁撤、行政院又曾有計畫將原省府單位改為隸屬部會新機關,又有設社會福利署之議,原因是有就地安置省府員工的承諾,但終結則為不倫不類設立社會司中部辦公室。

90 年10 月25 日新政府成立「政府改造委員會」,內中有就「行政院組織調整研修議題及作業期程」之議案,訂出了預定精簡行政院部會三分之一,所本理念為「顧客導向、彈性創新、夥伴關係、責任政治、廉能政府」,並申明以興利創新的服務機制、彈性精簡的行政組織、專業績效的人事制度、分權合作的政府架構、順應民意的國會改造為主要目的,轉瞬間5 年又在響亮口號下晃過去。

平情而論,公布草案中,機關組織之多,較之世界主要國家一般十多個部是嫌多,基於選票和討好而多設機關總是不對的,那怕開個一言堂式公聽會也是有形式而欠內容,假借91 年全國福利會議,作成設立「社會福利與衛生部」或「衛生與社會福利部」含糊其詞的共識,除了顯示了偏向衛、福合一外,並無創意可言。

91 年3 月19 日聯合報載總統府與行政院對政府改造有爭議,對社福有關部分總統府認為設「社會安全與人力資源部」(含勞工、社福、醫療、公衛等業務);行政院版本為衛生福利部。同(91)年3 月25 日報刊載「政府改造委員會中民間委員與行政院的想法有出入」,其中福利機關的名稱是「衛生暨社會安全部」,舉棋不定的結果,徒增各界困擾,所幸政院研考會說:「關於各部門名稱,其實只是暫訂,仍待朝野協商」,並且引述總統所說「博採眾議,謹慎為之」,規劃部門有無陽奉陰違,不言可曉。

回顧整個發展過程,名稱是無奇不有,除了福利衛生、衛生福利、有「暨」沒「暨」外,中性有「福利部」、「福利委員會」,復古有說「厚生省」,最近的情況是93 年6 月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通過,重行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94 年11 月9 日立院法制委員會審議結果,以「衛生及社會安全部」為名,送立院院會處理,仍然是留下「以小概大」、「衛主社輔」的不解之惑。

目前,組織法的通過如箭在弦,面臨的狂風驟雨,對社政界而言,行政院的做法很可能是大雨成災,照現有的設計,社政基礎將會被沖垮,翹望當年正名運動那些健將,都偃旗息鼓,不見蹤影,是老了,還是失去了公義性與積極性,但願立法委員於審查能有以蒼生為念的智慧,撥開烏雲,為歷史留下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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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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