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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期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2005年12月)

通報專線服務模式之探討——以臺灣世界展望會辦理113婦幼保護專線為例

婚姻暴力、兒童虐待、性侵害事件時時發生在社會上每個角落,吾人也常可以於報章媒體看到對此類事件之報導。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2005)的統計資料發現,民國92 年接獲各單位(包括警政單位、醫療單位、社政單位、教育單位、衛生單位、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113 婦幼保護專線等)通報家庭暴力事件總計有42,988 件,民國93年則接獲53,044 件,而94 年1 至4 月已接獲18,802 件之通報案件,相較於93 年同時期的15,958 件也高出約3,000 件的數量,可見每年的家庭暴力事件確有逐年昇高的趨勢。

去年年底臺北邱姓女童遭父親施虐致死事件及幾起公眾人物的家暴事件也引起社會大眾對家庭暴力議題的多方討論,暫且不論這些事件後續的結果如何,這些社會事件皆有其潛在的影響力量,影響社會大眾如何看待家庭暴力事件及遭遇家庭暴力事件後的處遇方式,同時也考驗著家庭暴力網絡人員如何面對及因應各種突發狀況。目前遇有家庭暴力事件時,民眾至醫療院所驗傷採證而被醫護人員發現疑似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形,或是因家暴案件而至警政單位報案欲提出保護令聲請或提出傷害告訴,或是由學校發現孩子可能受到家庭暴力之事實或之虞的狀況等,這些家庭暴力網絡單位的處理人員需協助填寫家庭暴力通報表並通報至各縣市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因此目前通報的管道可說是多元的,加上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1 條、兒童少年福利法第34 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5 條明文規範責任通報制度,因此民眾到這些地方尋求協助時,家庭暴力網絡單位人員皆需協助通報(在性侵害事件中則為「知會」)工作。

除了受理家庭暴力業務單位有通報責任外,對於一般民眾目前並沒有強制的通報責任與機制,現行民眾遇有家庭暴力問題或發現有疑似家庭暴力的狀況時,政府正大力提倡民眾可以透過「113 婦幼保護專線」來尋求協助。現行113 婦幼保護專線假日及夜間乃由政府部門以公辦民營方式委託民間部門辦理,保護通報專線社工員需負責線上案件判斷、諮詢、緊急救援、後續派案通報的工作。既然113 專線被推廣為協助處理家庭暴力、兒童虐待、性侵害事件之第一線窗口,在通報專線運作十年之際,到底此通報專線的服務模式是如何進行?在運作過程中,面臨那些問題?此皆為本文欲進一步探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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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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