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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期 居住與社會福利(2008年03月)

台灣家庭變遷與老人居住型態:現況與未來

台灣人口年齡結構在20世紀前半呈現幼年化的情形,在後半世紀產生了急劇的變化。1950年代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s)達6人以上之後即快速下降,經過30年左右,於1983年總生育率降至2.2人,達到所謂的「人口替代水準」(replacement level),此後人口轉型進入「低生育」的階段。1993年老人(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數超過7%,開始步入「高齡化」,到2006年底,台灣地區老人人口已達228萬7千人,占總人口10%。根據行政院經建會所發佈的人口中推計,台灣地區人口在2017年時老人人口數將超過15歲以下的幼年人口總數(行政院經建會,2006)[1],屆時台灣又可以稱為「老齡國家」。

人口的變遷影響層次相當廣泛,最直接的就是衝擊到家庭結構與居住型態。例如,台灣在二次戰後處於高生育率時代,同時死亡率也在下滑,換言之,一對父母不僅可以生育6位(假如)子女,且大部分可以養活並生存到成年。因此,當子女陸續成家,除了原來有的「主幹家庭」(即父母和一位已婚子女居住,也可能加上祖父母),還可能因子女婚後「各立門戶」而分出數個「小家庭」,即便扣除女兒出嫁,那麼也可能增加2、3個小家庭,或稱之為「核心家庭」(通常指一對夫婦和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當然,也可能是另一種極端狀況,即幾位已婚子女仍和父母居住而形成所謂的「擴大家庭」(即父母和不只一位已婚子女居住)。進入21世紀後,生育率持續下降且人口將加速高齡化,如果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兒子或女兒,那麼當這對夫妻進入老年時,可能自己獨居、和未婚子女共居、或和已婚子女共居,這些居住型態可歸類為「獨居」、「僅和配偶居住」、「核心家庭」或「主幹家庭」。

前述例子凸顯出人口學因素(世代間不同的生育率與死亡率),之於家庭或居住型態變遷的重要性(Chen, 1987,王德睦與陳寬政,1988,王德睦與陳寬政,1996,陳寬政、王德睦與陳文玲,1986)。但人口因素並非唯一,隨著時間、環境與經濟的變遷,人們也可能在想法與偏好上產生改變;尤其是老人的居住型態,除了人口因素,經濟、偏好、家庭關係、居住環境以及社會政策等,都可能是影響因素。這樣的解釋,最具有代表性者莫過於「工業化」理論(Goode, 1963,Parish, 1978)。簡言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工業化會促進人口遷移,尤其是減少了世代傳承衣缽,年輕人傾向於遷往都市就學或就業而形成人口的流動,並可能在都市地區落戶甚至結婚生子而組成夫婦與子女為主的「核心家庭」(徐良熙、林忠正,1984,1989;齊力,1989,1990)。此外,該理論也強調教育與經濟能力的提升,也會改變居住環境與型式的偏好,人們往往朝向生活自主、重視隱私的「小家庭」或「核心家庭」的居住方式。相較於人口轉型論者,工業化論較傾向於「規範性」的改變以及「偏好」的形成。換言之,人口因素提供了客觀的家戶組成或居住型態的可能性,至於在這些可能性當中的主觀「選擇」,工業化論也提供了一些註解。

本文主要目的不在於延伸人口學因素或工業化的討論,而是在相同的架構下,試圖從一個不同的家戶類別來反映當下的變遷,並分析老人在這些家戶型態中的居住情形。以下,本文將先介紹近年官方相關調查對於老人居住型態的估計;然後,將採用歷年「家庭收支調查」分析1990~2005年我國的家戶型態以及老人的居住型態,並預估未來可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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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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