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期 居住與社會福利(2008年03月)
整體住宅政策及住宅法草案介紹——高齡化社會與老人住宅之開發實現
台灣社會已逐漸走向人口負成長,甚至邁向高齡社會,幾乎是循著西歐、北歐及日本等國家的過往發展經驗。這些國家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後,國民所得、教育水準、生活素質、醫療衛生等,均達到一定水平,加以晚婚現象等因素,表現在人口特質的現象就是生育率大幅降低,以及國民壽命大幅延長,因而造成人口結構的改變。
我國在82年9月,高齡人口(以下均指65歲以上者)達總人口7%,正式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的高齡化社會國家;至96年11月,高齡人口共有233萬餘人,占總人口10.19%,亦即每10個人中就有一個是高齡者。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推估;至民國107年,我國高齡人口的比率將達14%,正式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的高齡社會國家;至民國116年,高齡人口約有491萬人,達總人口20.69%,亦即每5個人中就有一個是高齡者。
比較世界各主要國家的高齡社會發展進程,高齡人口占總人口之比例,從7%(高齡化社會)增加到14%(高齡社會),日本費時24年(1970年~1994年),台灣約需25年(1993年~2018年),德國費時40年(1932年~1972年),英國約需45年,美國約需70年(1945年~2015年),瑞典約需85年。就人口年齡結構觀之,我國人口高齡化的速度,遠較歐美國家為快,而與日本相當。隨著人口快速高齡化,家庭居住型態也隨之改變,高齡者與子女同住的比例不斷下降,高齡者夫妻同住與獨居比例不斷上升(詳表1),衍生出高齡者的健康、居住、經濟、社會適應、休閒等五大相關問題,而其中的居住問題是未來極為重要的一項課題。因此如何因應高齡者需要,結合安養照護之社會福利措施,並提供高齡者適當的休閒生活,以建構全方位的優質高齡者居住環境,政府應通盤思考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