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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期 社會服務民營化(2005年01月)

公民會議與社區營造——以北投社區社造協定公民會議為例

早期臺灣在威權統治之下,「公民社會」很難有存在的基礎,但是從八○年代的政治解嚴,到九○年代的政治經濟重組過程中,儘管我國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但是臺灣經濟實力在世界上有目共睹,我們的科技有卓越的水準,發展出全世界頂尖的奈米科技,我們也有能力蓋出全世界最高的101 大樓。

我們公民社會的活絡,在整個華人世界也是最驕傲的,臺灣展現史無前例的活潑社會,民間的公民力量茁壯發展[2]。過去十年中,臺灣透過社區總體營造,發展出強烈的生命共同體意識,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以多元面向,積極營造自己的新故鄉。當我們經歷921 大地震、SARS疫情等危機事件,民間以自發性扶持,相互學習成長;國家也逐步以生活福祉及永續經營為本位,營造臺灣永續發展的環境。

但是臺灣仍有諸多挑戰尚待克服,像面臨全球化衝擊、傳統產業外移、失業率增高、區域發展不均、生態面臨危機、公民社會的落實等議題。當思考如何活化社造動力時,必須要有新元素導入,從整體再出發,在政策上,「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已納入「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十大分項計畫之一,構成一個整合型的「福爾摩沙社區新世紀」國家型計畫[3](Formosa Community Agenda 21),比美歐盟的鄉村振興計畫:LEADER I(1992-1994)、LEADER II(1995-1999)、LEADER+(2000-2006)。

隨著社區為落實更細緻的民眾參與,社區團隊及居民的自主能力增強,賦權(empowerment)的呼聲和迷思也伴隨而來;民間的需求,如何轉換成為政策的依循,以營造一個關懷環境、關懷社會、時時檢視人與人之間、人與土地之間的關係、懂得思考、明辨是非、接納及容忍異已[4],人們互相認識、互相依靠、互相幫忙的關係,在這種人際關係中獲得每個人在社會存在意義,而且互相承認對方在社會意義的場域[5],形塑公民社會,成為社會發展脈絡另一階段的歷程和學習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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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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