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期 社會服務民營化(2005年01月)
老人虐待與老人保護工作
老人虐待在世界各國中廣泛引起注意與重視,至今已逾三十年;但英國對老人在長期照護機構受虐之文獻卻已有超過六十年之紀錄。雖然各國學者或實務工作者對老人受虐型態之劃分及界定有所不同,一般保守估算老人虐待比率至少應達老人總人口數百分之四之說,已然被廣泛地接受(蔡啟源,1998);當然一般更認定實際之數據當遠遠超過此比率。可見,老人虐待早已非為新生之社會問題,是為社會大眾所認定之社會問題(蔡啟源,1996,1997)。以1991 年美國官方紀錄為例,當年被虐待之老人登記有案者為227,000 件以上;但多良紀夫(1994)之說法是:在美國每八位被虐待之老人,應最多只有一位被舉報;照此推算1991 年美國老人實際受虐之總案件數應逾1,800,000 件。另從美國老人虐待中心之統計紀錄又發現:每年受虐老人被舉發之數量已年年增加;以比較1986 年與1991 年兩年之數據為例,可達到百分之百之成長率。雖然這有可能是願意檢舉或自動告發者日益增多,但也表示受虐老人數量龐大之存在事實。小笠原祐次(1994)所彙編之「老人問題:新聞集成」中,就舉證過去三十多年來日本老人陸續在照護機構中受虐之實例,如:全國老人之家之隔間設備極差,不適合居住(每日新聞,昭和43 年9 月16 日);昭和47 年中,在老人之家自殺之老人,全日本就至少有5,600 位(每日新聞,昭和48年8 月2 日);雖已繳費,有些老人之家規定老人仍須以勞力做事才能換得飲食(讀賣新聞,昭和50 年12 月18 日);照護人員每天提早於17:00 餵食晚餐後,即不再理睬老人之家住民,明顯地剝奪其等之休閒機會與社會化時間及空間(朝日新聞,昭和58 年9 月26 日);老人之家內部設施不當,比比皆是,更發現有些機構將資金做不當之流用(朝日新聞,昭和60 年1月13 日)等。由以上新聞紀錄,可見屢屢出現之老人受虐事件,已日積月累地形成為社會性事件(Societal event)。
對於老人虐待問題之不斷顯現,金子善彥(1998)指出:老人人口數增加、多病體弱、年青者倫理感低落、物質主義高昇、精神主義低落及缺乏家庭倫理觀念等因素促成居家老人受虐狀況頻頻發生。談到老人虐待,一般均會侷限於指向居住己家之老人,但是在長期照護機構中,老人虐待問題卻也同樣地層出不窮(蔡啟源,1998;Decalmer & Glendenning, 1997)。居住於自宅老人因係在自家生活環境中接受家人或居家照護人員(Home-helper)之個別照護,要探討其真否受虐、受虐之嚴重程度及是否需要保護等狀況,常因礙於尊重隱私因素而致證據蒐集不易,難以判斷。身居安、療養機構中之老人也大都因居住於與外界隔絕之生活環境,對要查證其等有否受虐而需要保護服務,同樣亦具高難度(田中莊司,1994)。不過,Crystal(1986, 333-334)及Phillipson(1993, 79)對老人保護工作有獨到之看法:老年受虐非為年老者在晚年生活中所面臨最嚴重之問題,老人保護工作應是針對所有生活功能與能力不良(Impaired)之年老者所面臨多元生活威脅、危險困境所設計出來之協助措施。1999 年夏季於美國紐約市所出刊之「老人虐待與疏忽期刊」第10 卷第3/4 期(Journal of Elder Abuse & Neglect,vol. 10, no. 3/4)中,首次彙集老人保護工作模式之專文多篇。可見,有關老人虐待之學術研究及實務工作走向,已由「確認老人虐待事實之存在」、「劃分老人虐待類型及特徵」、「探討老人虐待之施虐及受虐原因」、「創擬老人虐待理論」等階段,發展至第五波:「發展與設計老人保護工作模式」之浪潮。在臺灣,有關「老人虐待」之議題一直未見被各界所積極關注,直到1999 年9 月18〜19 日由內政部、勞委會、衛生署及立法院厚生會所合辦之「老人福利研討會:安全、尊嚴、快樂—預約溫馨有活力的二十一世紀」會中,才首見有關老人安全、受虐、保護、緊急救援等問題被正式提出討論。不過這也僅止於空口談論,之後至今,不論是官方機構、民間單位、實務界人士或是學術界人士,真切關心此議題者並未多見。